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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發布 7月1日施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06 17:32:42  


  中評社北京6月6日電/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消息,繼今年5月8日起就《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之後,深圳證券交易所5日正式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並將於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深交所表示,在5月8日至22日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反饋郵件153封。同時,深交所還於5月10日、5月11日分別召集部分地方證監局、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的專業人士及上市公司、擬上市企業、創投機構等市場各參與方舉行了兩場座談會,並向未參加座談會的部分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門徵求了意見。

  總體上看,社會各界對《上市規則》給予了較高評價,認為《上市規則》針對我國資本市場“新興加轉軌”的實際和創業企業的特點,強化了創業板市場的規範運作機制、風險揭示機制和優勝劣汰機制,注重提升市場效率,注重市場約束機製作用的發揮,注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同時,社會各界也對《上市規則》提出了一些具體的意見和建議。深交所對收集到的所有反饋意見進行了整理、匯總和分類,共歸納出九個類別的135條意見。在這些意見及建議中,除去那些不屬於《上市規則》規範範疇的部分,與《上市規則》相關的內容主要集中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限售及管理、恢復上市指標設置、中介機構職責等方面。

  深交所經過對反饋意見的認真研究與反覆考量,吸納了大多數意見,對徵求意見稿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在135條社會各界反饋的意見中,與《上市規則》相關的意見有71.2%得到了采納或者進行了後續安排,有18.4%原已在《上市規則》中體現,僅有10.4%因故未予采納。具體說明如下:

  一是增加了三個條款。包括:增加了要求上市公司應當為獨立董事履職提供保障的條款;增加了進一步強化對會計師事務所約束的條款;增加了要求公司強化核心技術相關內容披露的條款。

  二是修改了七個條款。主要包括:增加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公司披露的信息及時、公平的要求;增加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建議他人買賣證券的要求;進一步明確董事、監事、高管直接和間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況均需要聲明;明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時也應申報並申請鎖定其所持有的股份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對外投資的範圍等。

  三是對《上市規則》若干條款的文字進行了調整,使表述更為明確。

  對於反饋意見中的其它一些相關問題,如對核心技術人員、銷售人員、管理人員實行股份限售,在定期報告增加有關產品研發與技術創新內容,可否取消股東大會召開當日停牌,可否取消季度報告等,深交所表示,經過反覆研究後認為,有些建議需要隨著市場的發展和條件的成熟,逐步加以研究和完善後在《上市規則》中予以吸納;有些建議涉及相關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的具體操作等,擬在相關配套指引中予以吸收。

  此外,對於反饋意見中還涉及的發行審核及發行定價、交易規則及交易准入門檻的設置、對違反規則的股東實施罰款、強制上市公司加大分紅比例等問題,深交所表示,創業板市場建設涉及發行、上市、交易、投資者教育等多個環節,前述意見不屬於《上市規則》規範的範疇,但會將相關意見轉交相關各方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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