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先核試驗再導彈試射的做法也沒有換來國際社會的認可和同情,卻招致一片反對聲。
第三,朝方表示“朝鮮沒有參加《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稱核試驗和試射導彈是一個主權國家應享有的合法權利,想以此換來聯合國成員國對其核政策的理解。但一些發展中國家代表指出,早在1991年,朝韓雙方領導人就簽訂了《朝鮮半島無核化宣言》,說明朝方在多年前就在法律文書中做了無核化的莊嚴承諾,而現在朝方卻在做完全相反的詮釋。
第四,朝方先宣布“永遠”退出六方會談和不執行《朝韓停戰談判協定》,又在這以後聲明如果安理會通過制裁朝方的決議,就意味著“撕毀了該協定”,意在表明朝方站在道義的一邊。但在現實中,這種做法遭到了衆多發展中國家的詬病。
安理會通過了新的制裁決議,國際社會期望朝方借機反思——這也是朝鮮對其政策做出調整的一個良好機遇和轉折點。
發展中國家認為存在這種可能性,即通過外交談判來解決朝核問題。如能這樣,國際社會將熱烈歡迎。
但也存在另外一種可能性,即朝方繼續持“超強硬”態度,以再度發射洲際導彈等行動進行回應。這是人們不希望看到的局面,而且對朝方來說也是有百害而無一利。若這樣,朝鮮半島將出現包括區域軍備競賽陡然升級在內的種種不確定因素,并給一些人或國家以渾水摸魚的機會和借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