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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研議:陸資入台可買不動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15 11:33:59  


  中評社台北6月15日電/陸資入台後續配套今拍板,台灣“內政部”今(15)日將舉行跨部會議,審查“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管理辦法”修正案,陸資來台後可以買不動產,停留期間大幅放寬為一年不超過四個月。大陸白領經理、專業人士來台停留期間為一年,但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

  至於陸資來台購買不動產可以向金融機構融資的成數,據了解,最高不超過五成。“金管會”將另外修改兩岸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讓大陸自然人、法人來台購買不動產,可向金融機構融資。

  台灣《經濟日報》報導,“陸委會”已與相關部會取得共識,現階段陸資來台後續配套將透過修正“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管理辦法”規範,相關部會並已就修法原則達成共識,今日將進一步敲定細節。

  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事由將新增訂投資及購買不動產二項,陸資來台後可以購買商辦、廠房和自用住宅,購買不動產停留期間大幅放寬,由目前每次十天,全年不超過一個月,大幅放寬為一年不超過四個月,自然人、法人都可適用。現行“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中,第18條相關規定將配合廢止。

  開放陸資來台初期,大陸白領經理級幹部、專業人士停留期限以一年為原則,未來再進一步提出長遠配套措施,包括給予長期居留證等。

  至於大陸投資人或法人投資人的代表人來台工作人數比照外資,投資金額達20萬美元以上者,得申請二人來台,每增加50萬美元,得申請增加一人,但以增加七人為限。

  大陸白領、專業人士來台工作人數,門檻則較外資高,外資來台投資製造業及批發流通業申請白領人員來台工作,未滿一年以資本額500萬元以上為條件,滿一年以最近一或前三年平均營業額達1,000萬元為限制條件。若來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以平均出口實績100萬美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40萬美元以上為申請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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