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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春協會要求“行政院”表態,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不處罰娼妓。為了避免容貌曝光,日日春協會每次上街抗議,性工作者都把自己包得密不透風。(中評社 康子仁攝) |
中評社台北6月15日電 (記者 康子仁)為了爭取性工作者合法化,台灣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今天號召支持者,到“行政院”大門要求“行政院長”、“內政部長”、“警政署長”和人權委員們表態,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不處罰娼妓。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係關注性工作者權益的團體,成員包括學生、性工作者及許多其他人。成立於1999年。前身是台北市公娼自救會、大同區公娼自治會。
日日春協會今天動員2、30名支持者,其中還有2名性工作者在內,到“行政院”表達抗議,他們要求“行政院”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罰娼條款”,不再處罰交易行為的提供者,也就是不罰娼。
日日春協會表示,要求“行政院長”、“內政部長”、“警政署長”和人權委員清楚表態,是否支持不罰娼?不要轉到專區地點問題,混淆對性交易行為的立場不清,如果要禁娼,也應解釋為何過去10年花費近千萬研究,婦女團體、公民會議和專家學者等一致呼籲不罰娼的情形下,還不能決定廢除社維法80條。
協會主張,站在性交易不罰娼的立場下,可以在性交易行為的“場所地點設置”、營業型態、廣告行銷等方向進行配套規劃,至於地點是否採專區形式,還是有其他形式,或是否對違反地點規定,對娼妓進行處罰等問題,和性交易消費者、第三者是否處罰等爭議,“行政院”都應具體分析說明各種不同形式的利弊,在先確立社維法不罰娼的立場同時,拿出具體內容的“配套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