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府金融改革5範疇
對金融機構作健全監管
措施﹕成立金融服務監督委員會鑑別潛在的系統性危機;授權聯儲局監管所有對金融體系構成系統性威脅的大型機構;提高金融機構資本水平
對應問題﹕一些金融機構(如AIG)規模太大且業務盤根錯節,威脅整個金融體系
建立完善的監管金融市場制度
措施﹕加強監管證券化市場,包括加強監管評級機構及規管所有場外交易衍生產品
對應問題﹕金融機構濫發濫買高風險投資產品,造成投機泡沫
專設機構保護消費者與投資者
措施﹕成立專門機構,保護消費者免受不公平及帶欺詐性質的金融活動之害
對應問題﹕金融機構濫售金融產品與濫批按揭貸款等行為,令消費者背負無力承擔的貸款與投資
增強政府處理金融危機的手段
措施﹕成立新機制解決大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問題;聯儲局批發緊急借貸要先獲財長書面批准
對應問題﹕金融海嘯期間,監管機構分工及授權欠清晰指引,令救市成效不佳
提升國際監管標準及國際合作
措施﹕推動國際合作,改善對全球金融市場及跨國企業的監管
對應問題﹕環球金融體系風險息息相關,例如在金融海嘯中造成重大破壞的衍生產品通常涉及多國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