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9日電/日本國會眾議院19日表決通過“應對海盜法”,為日本政府派遣自衛隊打擊海盜提供了法律依據。
新華社報道,根據這一法律,在公海或日本領海上發生的海盜行為主要由日本海上保安廳負責處理。但如果防衛大臣認為海盜威脅超出海上保安廳的應對能力,就能在獲取首相認可後下令派遣自衛隊。首相在認可派遣和結束打擊海盜行動後須向國會報告。
與目前日本向索馬里附近海域派遣自衛隊所使用的“海上警備行動”名義相比,新法律放寬了對自衛隊保護對象和武器使用的限制,規定自衛隊也可以保護外國船隻,並可向不理會警告而繼續接近的海盜船隻射擊。
由於索馬里海域海盜活動日益猖獗,聯合國安理會去年12月通過決議授權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向索馬里海域派遣軍隊打擊海盜。日本政府今年以“海上警備行動”名義向索馬里海域派出兩艘驅逐艦,並派遣兩架P-3C巡邏機和一支約150人的部隊。
由於“海上警備行動”的保護對象僅限於日本船隻和人員,武器使用僅限於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因此日本政府制定了“應對海盜法”以解決這些問題。不過日本一些媒體和在野黨擔心,政府此舉是在借打擊海盜之機放寬向海外派遣自衛隊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