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19日電/特偵組最近將一些小案丟給全台地檢署去結案,台北地檢署即接收近20件,包括由特偵一班發動搜索的“復盛內線交易案”在內;清倉動作顯示,特偵組想捉大放小,將工作重心全部擺在辦扁案等後續大案上。
據聯合晚報報道,特偵組主任陳雲南、台北地檢署發言人林錦村口徑一致,特偵組依法院組織法規定,有特定的偵查對象,如果不屬於特偵組管轄,就會移轉給別的地檢署接辦。
陳雲南強調,特偵組並不是將“沒有料”的案子拿給別人去辦,而確實是因為人力有限,在經過檢察首長會議開會討論過後,才決定紓緩特偵組的積案壓力,依照個案管轄權將案子分出去,如此一來,才能專心辦大案。
調查指出,被特偵組“挑出來”的案子共分為三大類,包括首長特別費主要偵查對象以外的涉案人、獲檢舉涉弊的採購案、金融犯罪案,有些案子,特偵組經過偵查發現無法發展,有些則是監聽聽不出線索,另有些連偵查庭都還沒有開過半次。
最特別的是,特偵組2007年7月4日偵辦第一件私募基金來台併購案,查出美國橡樹集團併購台灣復盛公司爆發內線交易案,不法金額逾4000萬元,曾兵分23路發動搜索,並懷疑前“監察院長”錢復之子錢國維扮演關鍵角色,但這件案子特偵組經過考慮,也決定“不要了”,函轉台北地檢署接辦。
對於檢察體系內部的分工,基層檢察官話說得酸,“特偵組是上級,我們無權置喙”;有檢察官公忠體國,“特偵組壓力大,有績效的拿去辦,才有生存的空間”;還有檢察官認為特偵組拿走了辜仲諒案、SOGO案,卻丟回來爛案,“政府在肅貪,我們也要績效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