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30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陳水扁女兒陳幸妤涉嫌偽證案,維持限制出境處分。檢方今天指出,限制出境是要保全案件順利進行,陳幸妤的條件僅為口頭承諾,並無拘束力,檢方無法接受。
中央社報導,特偵組與前“高檢署”查黑中心在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期間,發現陳幸妤與丈夫趙建銘、胞弟陳致中、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等人有多次供詞前後不一的狀況,特偵組在5月中旬將4人列為被告,並移送北檢偵辦。
承辦檢察官林漢強22日傳喚陳幸妤到案後,當庭諭知將她限制出境。陳幸妤因急於赴美就學,24日委託律師向法院遞交陳報狀,請求檢方解除限制出境,並允以重金交保或赴美後每日向外館報到、請外館代為保管護照及定期返台等方式做為替代。
另外,陳幸妤在陳報狀中也提到,赴美留學期間將把3個小孩留在台灣,藉此表明無逃亡可能。
檢方指出,為保全案件能夠順利進行,本案被告趙建銘、陳致中及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均已遭檢方限制出境,截至今天為止,限制出境的理由尚未消失,檢方不可能單獨對任一被告作解除限制出境處分。
此外,陳幸妤向檢方保證赴美後每日向台灣駐外使館報到,或將護照交由外館保管。檢方說,駐外使館隸屬“外交部”管轄,並非檢察官權限所能及,所以檢方無法指揮外館注意陳幸妤在美動向或扣留護照,況且扣留護照可能違反美國相關法令。
至於陳幸妤提到將定期返台,以及把3名小孩留在台灣。陳幸妤的說法僅為口頭承諾,並無拘束力;且3名小孩日後可由家屬攜往美國,無法保證陳幸妤無逃亡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