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說陳幸妤“出國”只是為了學業,就更使人難以理解。留學在台灣十分平常,因受主客觀因素影響而延誤行程也常有所聞,如學費籌措不足、家中出現狀況等,一般的做法是向學校申請延後入學,如被駁回只好以後再說。
陳幸妤則不然,非要在七月赴美入學不可。她在台灣有牙醫師工作,且收入不菲,她曾表示赴美留學有助於專業提升,這個理由幾乎適用於所有留學生,唯一不同的是,她為了這個目的,可以放棄工作,可以離開稚子,而且一去兩年,留學生有此勇敢作為的,恐怕並不多。
社論指,陳幸妤向AIT三度申請赴美簽證,都未獲准,AIT為何一而再、再而三拒絕?至今諱莫如深。如只因為她在台灣“有案”,但“偽證罪”不是輕罪嗎?美國為何如此重視?從陳幸妤申請簽證不成,還要另闢蹊徑看來,這背後是否還有未說的故事?不免令人遐想。
總之,陳幸妤以學業為理由,非在七月初去美國不可,為達此目的,一位“卸任元首”和最大在野黨,甘冒干預司法大不韙,齊聲要求司法為她讓步;而陳幸妤本人,置家人於不顧,去不成“會發瘋、自殺、攜子自殺”,理由這麼薄弱,行動這麼激烈,多少人看懂其中道理?
陳幸妤限制出境後,在政客鼓動下,將她說成“很可憐”。如果不能“出國”可列為“可憐”,包括支持她的人在內,許多人因種種限制而不能“出國”,不就是比她更可憐嗎?“事不尋常,必有古怪”,陳幸妤為了完成學業,做出許多不尋常的事;相對的,凡認為“必有古怪”者,反倒是尋常之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