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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日報:越來越多證據顯示 扁珍是共犯結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04 11:26:12  


  中評社台北7月4日電/台灣民眾日報今天社論說,陳水扁知法犯法,涉貪事件一件件爆發出來,唯至今他仍堅持無罪,馴至反指是“司法迫害”、“政治追殺”,荒謬怪誕,嘆為觀止。他的行徑,不僅對自己毫無助益,甚且殃及子女。據報導,吳淑珍已看不過去,寫信痛罵阿扁以各種手段抵制司法,“只顧自己做烈士,連累家人,只顧自己的政治利益,更害得孩子們被起訴、境管。”阿珍要求阿扁認罪,或有助於子女脫困。

  自從扁家弊案連連爆以來,阿扁千篇一律表示不知情,並把罪行推給太太。阿珍倒也一肩扛起。唯夫婦朝夕相處,若謂扁對珍所為毫不知情,誰能置信。扁珍是“共犯結構”,夫婦長年配合“共襄盛舉”,應係合情合理推斷。

  社論指,阿扁涉及的“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案、洗錢案及陳敏薰買官與辜仲諒政治獻金案等已被起訴。依法,未經判刑,可“無罪推論”。唯種種事跡一再顯示,扁已涉及重罪。若謂阿扁無罪,恐怕連昔日許多扁迷都不敢再挺身護衛了。近日少數學者要求“停押阿扁”,僅就其“司法人權”加以聲援,對阿扁及扁家涉貪,也不敢否認。

  阿扁至今仍堅持“無罪”的說詞是他沒有一分錢進入自己的口袋。唯所有的金錢都以人頭或子女手段匯到海外存藏,悉數享用當然是扁家人。阿扁自說無罪,絕難得逞。我們僅請問下列問題:

  一、“國務機要費”的“南線專案”被司法戳破後,阿扁再編製許多專案,又被證明子虛烏有,企圖掩飾犯行,昭然若揭。

  二、去年八月間“海外七億”洗錢案被掀開,阿扁召開記者會,為“做了法律所不容的事”,公開鞠躬道歉。法律不容,難謂無罪。

  三、扁珍把所有涉及貪瀆金錢一律稱之為“選舉結餘款”、“政治獻金”。既然如此,何必偷偷運送海外存藏?扁珍於2004年三月以前向辜仲諒索取二億二千萬元,當時沒有“政治獻金法”,何政治獻金之有?迨2004年四月政治獻金立法後,該法明訂政黨代表人未經許可設立專戶,不能收受獻金,扁珍仍然照收不誤。民進黨年年鬧窮,扁珍的金錢卻滿厝間,並遍及海外,這些都是自己合法所得嗎?其中沒有該給民進黨的捐款而由扁珍非法侵吞嗎?

  社論表示,有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扁珍是喬人事、共A錢的“共犯結構”。特偵組起訴書指扁“無法為民表率,貪瀆醜聞流傳國際”,指珍“貪得無厭品行甚差,大肆搜刮財物,貪婪成性”,難道是逕予羅織的罪名嗎?

  上天有眼,諸惡莫作。天作孽,猶可違,人作孽,不可活。為今之計,阿扁允應快快認罪。倘若一味訴諸民粹民愚,一昧頑抗司法,不但救不了自己,尤殃及子女。“誠實是最好的政策”,阿扁戒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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