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也是講利的,因為“富與貴,人之所欲也”,只是講利要有分寸。他還認為,對於百姓,可以通過“利”來引導他們走向“義”。有一次,子路救了一個遇溺者,獲救者以牛為贈,子路接受了。孔子對子路“收受利益”大為讚賞,認為這可以鼓勵世人見義勇為,大家以後都會樂於拯救遇溺者了。
可是孔子堅拒不義之財,“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且明確的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憑不義之財而富且貴的所為,司馬遷在《貨殖列傳》中給它一個名字:奸富。他說:“本富為上,末富次之,奸富為下。”那時是農耕社會,本富就是靠種田,末富是靠工商業,奸富就是靠不擇手段。
香港人誰都想發達,很多人還想“不勞而獲”的發達,會買買六合彩,發個橫財夢,這無可厚非。不過我想大多數香港人同意“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對於“奸富”是鄙視的。
之所以有這樣的觀察,是因為近日聽到不少人關於一宗官司的議論。更令我觸動的,見到有人在網上託借一個小朋友身份寫給“父親”的信,感謝“父親”與“媽媽”結婚十日後,與一個有錢老女人發展婚外情,“自此,我們一家過着幸福的生活”;同樣假借“兒子”身份在報上給“爸爸”寫的信,卻為這樣的“幸福生活”迷惘了,因為失去了一個作為好榜樣的“爸爸”。
誰都看得出這樣的“兒子”是虛擬的,而網民的愛憎則是分明的。我們都深信愛與忠誠對夫妻關係、身教與關懷對子女成長的重要;都珍視並願意堅守尊重與責任、互愛互信、真誠溝通這些家庭價值。
這提醒人們,香港人好利而重義,愛財而有底線。他們不接受見利忘義、貪財負義的所為。這樣的社會價值觀很可貴,是香港繁榮昌盛不可少的基石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