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聯合報:官員收錢無罪,這是什麼兆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09 09:31:16  


  中評社台北7月9日電/每一場司法審判,都是一次社會教育。最近幾次司法判決,卻讓社會大眾感到困惑。法官明明認定執行公務的人員收錢,卻仍判決無罪;這豈不在向社會宣示:貪汙不會有事,官員可以收錢!

  聯合報今天社論指出,最近一個案例,是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收受南仁湖集團李清波父子的兩萬美元賄款案,遭檢方以貪汙罪求刑八年;一審法官認為郭瑤琪雖收了對方的錢,但因該集團最後未參加投標,無法證明收錢與其職務有“對價關係”,因而判決無罪。這項判決留給社會一個莫大的疑問:官員拿錢無罪,到底是法官眼盲?還是法治心盲?

  讓一般民眾不解的是,法官不將重點放在官員“收賄”的事實,卻用“自由心證”來決定“對價關係”的存在與否。試想,企業界若無所求,何必用奇巧的手段將錢暗藏在茶葉罐裡送到官員家?再說,南仁湖集團原本有意搶標台北車站商場經營權,其間郭瑤琪也曾就此與其密集通聯商討,但最後因故放棄;不料,法官竟將此當成對價關係不成立的理由。一件賄賂案,難道需要以“已遂”為要件嗎?

  所謂“對價關係”,其實往往是一個虛實莫辨的東西。法官未查出金錢收送雙方的對價關係,或授受雙方不承認有對價關係,並不表示對價關係不存在,也不表示賄賂、徇私的事實不存在。何況,政商往來的對價關係,往往是多層次、多管道的網狀交織,而非一次性的交易;在這種情況下,法官若非要把“對價關係”對應到某件特定事件,無異是鼓勵不肖政商遊走灰色地帶。

  退一步說,就算南仁湖集團無意搶標任何工程,但對方以部長之子將赴美留學為由致贈學費,郭瑤琪就能大方“笑納”嗎?法官說,郭瑤琪雖有違“官箴”,卻沒有違法;但台灣有公務人員服務法、有貪汙治罪條例、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等一倉庫法案,臨到頭來,卻沒有一條能治官員收受不當、不法的錢財。請問,我們的官箴和廉能要靠什麼維持?

  再往前看,前不久高捷案二審宣判也有類似情況。前“交通部”主祕鍾善藤收賄三百萬元,前高雄市工務局長吳孟德曾收賄兩百萬元並洩漏底標,前者由一審的四年改判無罪,後者由十二年改判九個月。奧妙就在,高捷混亂的合資方式不僅被認定不受政府公開招標規定約束,甚至代表政府所派參與評審的官員都被認定不具公務員身分,而得以豁免其刑。這些人受政府之託執行公權力,卻瀆職收賄,而法律對他們竟莫可奈何?我們的司法正義,究竟是在這類公私莫辨的地帶迷失,或是竟然藉這種公私莫辨的地帶來縱放那些貪官汙吏?

  再看最近的一個案例,吳乃仁在台糖董事長任內受洪奇昌之關說,將多筆台糖土地以“賤價”出售給洪的長期“金主”潘志豪,兩人同遭起訴。若依照司法界時興的“對價邏輯”,法官恐怕也很難在吳乃仁和潘志豪之間找到直接的“對價關係”,因為他們的關係均透過洪奇昌的折射,並在先前或日後的政治獻金中次第回饋給綠營了。這麼一來,難道就是台糖土地活該被賤價?司法活該管不到大膽玩法的公務員?老百姓活該看法治被糟蹋?

  扁政府上台後宣示掃除黑金,近九年,政府正式起訴的有四千八百多件,平均每月為四十五件;但台灣官員的貪腐枉法九年來每下愈況,令人感慨萬端。別的不談,只需看郭瑤琪、鍾善藤、吳孟德等人收賄確鑿,卻遭輕輕縱放;全民矚目的大案都如此,其他案件又將如何?對此,“法務部”研擬在貪汙治罪條例中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或可期待;但更重要的,是司法官要改變劃地自限的心態,否則清廉防線怎麼守得住?

  當陳水扁因洗錢貪瀆還羈押在看守所,司法判決“官員收錢無罪”的案例又接二連三,這是什麼兆頭? 


    相關專題: 陳水扁巨貪現形 民進黨陪葬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