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0日電/新華網報道,作為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將在2012年底前在我國大部分地區推行。
財政部近日發布了《關於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了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的總體目標,即2012年底前,力爭全國除民族自治地區外全面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近期首先將糧食、油料、棉花、生豬生產大縣全部納入改革範圍。民族自治地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基層財政的扶持和指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改革意見提出了改革的主要內容。實行“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間收支劃分、轉移支付、資金往來、預決算、年終結算等方面,實現省財政與市、縣財政直接聯繫,開展相關業務工作。
意見明確,在進一步理順省與市、縣支出責任的基礎上,要確定市、縣財政各自的支出範圍,市、縣不得要求對方分擔應屬自身事權範圍內的支出責任。轉移支付、稅收返還、所得稅返還等由省直接核定並補助到市、縣;專項撥款補助,由各市、縣直接向省級財政等有關部門申請,由省級財政部門直接下達市、縣。市級財政可通過省級財政繼續對縣給予轉移支付。
在編制財政預決算方面,市、縣統一按照省級財政部門有關要求,各自編制本級財政收支預算和年終決算。市級財政部門要按規定匯總市本級、所屬各區及有關縣預算,並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年終各類結算事項將一律由省級財政與各市、縣財政直接辦理,市、縣之間如有結算事項,必須通過省級財政辦理。
此外,資金往來方面,省與市、縣之間建立財政資金直接往來關係,取消市與縣之間日常的資金往來關係。省級財政直接確定各市、縣的資金留解比例。各市、縣金庫按規定直接向省級金庫報解財政庫款。
關於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的意見
財預〔2009〕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08〕12號)、《國務院關於編制2009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通知》(國發〔2008〕35號)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2009〕1號)中關於“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充實內容和形式,加強縣(市)財政管理”和“將糧食、油料、棉花、生豬生產大縣全部納入改革範圍”的要求,現就進一步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公共財政的內在要求,理順省以下政府間財政分配關係,推動市縣政府加快職能轉變,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務,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必須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各地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基礎設施狀況等有關條件,確定改革模式、步驟和進度,不搞“一刀切”;必須堅持科學規範、合理有序,要按照分稅制財政體制的要求,進一步理順省以下政府間事權劃分及財政分配關係,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必須堅持積極穩妥、循序漸進,保證市縣既得利益,尊重實際情況,妥善處理收支劃分、基數劃轉等問題,確保改革的平穩過渡和順利運行;必須堅持協調推進、共同發展,充分調動各方發展積極性,增強縣域發展活力,提高中心城市發展能力,強化省級調控功能,推動市縣共同發展。
改革的總體目標是,2012年底前,力爭全國除民族自治地區外全面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近期首先將糧食、油料、棉花、生豬生產大縣全部納入改革範圍。民族自治地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基層財政的扶持和指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