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5日電/美國《僑報》7月14日載文《官員的“責”與“罪”》,摘要如下:
中國國務院近日印發一份《暫行規定》,對官員失職列出了“七宗罪”——對决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導致事態惡化或造成惡劣影響的等七種情形,要對相關官員實行問責。這是迄今大陸官方出臺的相對層級最高、最為完善的行政問責規章,用意明顯。
美國開國元勛、憲法起草人之一的漢密爾頓曾說:“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統治人,就不需要對政府有任何外來或內在的控制了。”實際上,政府及其公務員都不是天使,因而監督和問責就顯得尤為重要。
官員問責在中國並不新鮮,特別是自2003年衛生部長和北京市長因應對SARS不力被免職後,“問責制”便漸成“氣候”。今次官方列舉的“七宗罪”中突出“群體突發性事件”,也折射出地方政府的施政短板——“民本”意識缺失。
負有領導、管理、决策職責的政府官員,其一舉一動牽涉社會的整體發展和民眾的切身利益,因此,官員一旦失職,其帶來的惡果“問責”已屬輕的了,還要“問罪”。儘管近年來中南海對官員問責的力度越來越大,一些地方政府已出臺相關規定,丟官伏法的官員也屢見報端,但各地在問責範圍、標準和程序上缺乏統一規範,導致一些地方政府只是在事發之時刮一陣風,最終還是流于形式。有的甚至將之當作掩民眾耳目、庇護官員的障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