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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案催生秩序整頓 中外鐵礦石貿易變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21 12:14:56  


 
  為應對中國對鐵礦石貿易的整肅,7月20日,中國一家央企負責礦產資源業務的人士向廿一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透露,力拓案爆發後,包括淡水河谷和必和必拓在內的國際礦商,正重新審視其在中國的銷售模式。

  “這些公司試圖促進其員工對中國鋼鐵業保密規則的重新認識。”他說,由於國際礦商現有銷售模式是基於中國鋼鐵業散亂的現狀,“改變銷售模式將影響礦商的業績,因此大家在加速探討新的定價體系”。

  整肅目標:現貨價要減少對長協價的威脅

  長協價、現貨價兩個價格相存;鐵礦石進口資質散亂於112家代理商。由此導致的中國鐵礦石貿易秩序混亂再次浮出水面,市場整肅迫在眉睫。

  針對“按需進口,避免虛假繁榮”這一條,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國家發改委和中鋼協已在研究的整頓措施中,以關稅和碼頭堆存費這兩大杠杆,實行“差別政策”。

  “碼頭堆存費和關稅”將根據進口商進口鐵礦石的用途、數量、資質等方面,來確定不同級別。貿易商和鋼廠的堆存費可能會採取不同收費標準,沒有資質、超配額的進口量,可能會成倍增加關稅。

  調查進口鐵礦石流向則凸顯重要,是“進一步審查鐵礦石進口資質,規範進口代理制”的重要環節。

  “審查完畢後,一些無用的、存在投機倒把行為的企業將被取消進口資質,但目前沒有明確說要減少多少家”,不過,“進口資質只可能減少,不會再增加”,保留資質的企業傾向於那些“帶生產性質、500萬噸以上的鋼鐵企業”。前述人士表示。

  國家發改委和中鋼協此番祭出上述整頓措施,直指國內鐵礦石貿易秩序存在的諸多“潛規則”。

  濫用鐵礦石進口資質一直被業內人士視為導致進口秩序混亂的直接原因。“我認為應該廢除代理制,一方面代理制滋生了進口市場的不公平競爭,另一方面代理制實際上形同虛設。”一位民營貿易商告訴記者。

  2009年1月1日,中鋼協正式推行鐵礦石代理制,這種模式主要借鑒了日本企業的做法,在日本,大鋼廠負責確定長期談判合同價格後,由幾家大的獨立貿易商做代理負責進口,代理費是進口價格的1%-3%,中國確立的代理費是進口價格的3%-5%。

  近幾年,中鋼協一直在大力縮減鐵礦石進口資質。2005年,我國擁有鐵礦石進口資質的企業超過了500家,目前已被縮減至112家。其中。鋼鐵企業72家,貿易商40家,擁有進口資質的鋼鐵企業產能基本全部達到500萬噸以上。

  顯然,代理商數量的減少,將大大降低政府監管的成本,但這或許也還不是一勞永逸的方式。

  “我國對於鐵礦石進口的管制越來越厲害,但‘厲害’的結果是進口資質越來越值錢,從而帶來更大的利益尋租空間。”河北某中型民營企業的一位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沒有進口資質,在需要進口鐵礦石時,就必須找有進口資質的企業代理,為此需要支付大筆傭金。”

  而通常當代理的機構減少,需要支付的傭金則往往相應會有所提多。

  上述負責人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每噸鐵礦石需繳納1-3美元的代理費,每年他們進口1000萬噸鐵礦石,相當於要繳納1億-2億元代理費,“與其說是代理費,不如說是一種倒賣行為,在礦石搶手時,他們賣給我們的價格是原價的1.5-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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