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5日電/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劉振民24日在聯合國大會關於“保護的責任”問題全會上發言時強調,“保護的責任”的履行不應違背主權原則和不干涉內政原則。
新華網報道,劉振民說,“保護的責任”是本世紀初出現的一個新概念。2005年《世界首腦會議成果文件》對“保護的責任”作了非常謹慎的描述。這一文件將“保護的責任”的適用範圍嚴格限於“種族滅絕、戰爭罪、種族清洗和反人類罪”等4種嚴重的國際罪行。但幾年來,各方對此概念的內涵和適用性仍存在爭議。
劉振民說,各國政府負有保護本國公民的首要責任。國際社會可以提供協助,但保護其民衆歸根結底還要靠有關國家政府。這與主權原則是一致的。因此,“保護的責任”的履行不應違背主權原則和不干涉內政原則。盡管世界發生了複雜深刻的變化,但《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的基礎地位沒有改變,尊重各國主權和不干涉內政原則不能動搖。
劉振民指出,“保護的責任”概念只適用於“種族滅絕、戰爭罪、種族清洗和反人類罪”等4種國際罪行。各國均不應對這一概念作擴大或任意解釋,更要避免濫用。要防止將“保護的責任”用作“人道主義干涉”的另一種翻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