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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明輝:從海峽經濟區看兩岸經貿合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31 00:44:43  


 
  從目前兩岸交往的進程來看,主要透過雙軌的方式進行,一是以黨對黨的國共平台兩岸論壇的國共共識為第一軌;一是以海基會與海協會的協商談判為第二軌。透過國共論壇,先達成非正式的國共共識,以此為基礎,再透過兩岸海基會與海協會進行正式的協商談判,包括框架性協議與具體內容協議。從這一年來三次江陳會已達成的經貿協議來看,仍有三項工作必須加速進行:

  (一)江陳會所達成MOU談判尚未進入實質內容的市場准入。

  (二)ECFA尚未進行討論。

  (三)兩岸共同市場論述其共識尚未成熟。

  綜上所述,在面對東協加三經濟區整合完成的壓力下,台灣不得不加快與中國大陸經貿合作的進展,甚至是與中國大陸建立更緊密的經貿關係。為了有效的達成此一目標,兩岸經貿合作的最佳步驟應該是:

  (一)盡快簽署ECFA,確定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規範協商的項目、順序和時程。

  (二)在簽署ECFA後,應馬上進行MOU細節談判,完成市場准入協議。由於台灣與中國同屬世貿組織(WTO)會員國,但台灣以“已開發國家名義”加入,大陸以“開發中國家”加入,因此入會承諾不同,適用的“市場准入”條件便不同。

  若兩岸簽MOU後,中國銀行業則可立即在台設分行,以及承做新台幣業務,但台灣銀行業到大陸設分行,則須比照外國銀行,先設立三年辦事處、再升分行,且必須經過2年,有賺錢,才可以經營人民幣業務。

  但若ECFA簽署完成,市場准入較複雜的部份就可與ECFA掛鉤,在ECFA架構下,就可以將此納入早期收穫機制中。

  (三)完成ECFA的具體內容協議,對台灣有利的出口產業採早期收穫機制,諸如石化、紡織、汽車零件和機械工業等迫切的項目可以利用早期收穫條款先行處理,先將這些項目的關稅減讓協議簽署完成。對台灣不利的農林漁等傳統產業與弱勢產業可採防衛機制,將其開放時程延至最後。

  (四)最後,兩岸完成簽署ECFA具體內容後,再就共同市場進入實質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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