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29日電/國民黨“立委”廖正井涉嫌賄選,2008年10月21日,被法院1審判決當選無效。綠營“立委”29日上午搬出“選罷法”,指控2審法官,沒有在法定的6個月內,審理完畢,明顯違法,要求“監委”進行調查。
聯合報道,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表示,廖正井涉賄選,一審被判當選無效,但上訴至今已超過公職人員“選罷法”中“6個月內審結”之規定,民進黨“立委”蔡同榮、陳亭妃、以及桃園縣黨部主委陳志謀等人前往“監察院”遞送陳訴書,不可無視即時正義,將案情拖延至“立委”任期屆滿。
陳亭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27條1項規定,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不得提起再審之訴,且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6個月內審結,不過,從一審宣判無效至今已經8個月,違反選罷法規定,顯然有違法失職情事。
出面受理陳情的輪值“監委”黃煌雄表示,由於“監察院”受理陳情後,展開調查至結果出爐約需時2個月的時間,他建議可發函要求“法務部”答覆,在時效上會比較快,不過該如何做,還是要尊重分案處理該案的“監察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