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資源排除干擾形成合力
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主要特點是犯罪行為隱秘性強、犯罪嫌疑人反偵查能力強。查辦一個案件往往涉及十幾、幾十名犯罪嫌疑人,在短時間內需要向幾十個甚至上百名證人取證,跨地區跨國(境)取證、追逃、追贓工作量增大,辦案難度明顯加大。
按照傳統偵查模式,僅僅靠一個檢察院的力量,已經很難及時有效地查辦一些大案要案。“這就要求檢察機關由分頭辦案轉向資源整合,提升整體偵查能力,建立偵查工作一體化機制,形成縱向指揮有力、橫向協作緊密、運轉高效有序的偵查運行機制,發揮檢察機關整體效能,有效排除辦案的干擾阻力。”這位負責人說。
以山東省臨沂市檢察院查處某集團涉案26人的貪污受賄窩案為例,臨沂檢察院啟動了偵查一體化機制,調動4個基層院的120余名偵查人員,組成9個辦案組,由指揮中心統一部署,在山東、上海、江蘇等地同時行動,使這一重大複雜案件在短時間內得以順利偵破。
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交辦、提辦、參辦、督辦和指定異地管轄;案件線索統一管理;偵查資源統一調配;跨區域偵查統一協調等具體措施,正在促使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形成偵查合力。
“在健全完善偵查一體化機制、信息情報收集機制等符合反貪工作科學發展要求的制度機制的同時,要加強與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和監管部門線上索移送、情況通報等方面的協作配合,形成反腐敗的合力。”這位負責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