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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任命崔世安為澳門第三任行政長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8-10 12:00:17  


8月1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全體會議,決定任命崔世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任期自2009年12月20日起至2014年12月19日止。這是溫家寶總理簽署了任命崔世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的國務院第558號令。
  中評社香港8月10日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全體會議,決定任命崔世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任期自2009年12月20日起至2014年12月19日止。

  新華社報道,會議審議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選舉崔世安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人選的報告,聽取了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廖暉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人選產生過程的彙報。

  溫家寶在會上作了重要講話。他指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的規定,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崔世安先生高票當選,充分表明了崔世安先生得到了澳門各界人士的廣泛認同和支持。

  溫家寶說,自澳門回歸祖國以來,崔世安先生一直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文化司司長,是澳門特區管治團隊的重要成員,始終堅定支持、配合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依法施政,在其負責的工作領域內取得了較好的成績,積累了較為豐富的行政管理經驗和組織領導能力。由崔世安先生擔任第三任行政長官,符合澳門各界人士的意願,有利於新一屆特區政府依法有效施政,也有利於保持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溫家寶表示,相信崔世安先生在未來5年的任期內,一定會帶領澳門特區政府和澳門各界人士再接再厲,努力開創澳門繁榮穩定和發展的新局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國務院全體會議決定任命崔世安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溫家寶總理當即簽署了任命崔世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的國務院第558號令。

  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回良玉、張德江、王岐山,國務委員劉延東、梁光烈、馬凱、孟建柱、戴秉國以及國務院全體會議其他組成人員出席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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