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2日電/香港《文匯報》今天發表題為“不能以私隱抗拒驗毒”的社評說,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日前去信教育局,表明校園驗毒試行計劃或有違《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教育局常任秘書長黃鴻超昨日解釋說,當局在制定計劃時一直關注學生私隱,亦有尊重私隱條例。我們認為,吸毒不能視為私隱,任何人都不能以私隱為由拒絕驗毒。在一些被視為重視人權私隱的西方國家,早已實行學校驗毒措施,並未受到所謂私隱問題的阻礙。香港若有法例未能配合學校驗毒計劃,當局應及早修例,以便驗毒計劃能夠盡早實施,有效遏止不斷惡化的校園吸毒之風。
社評指出,當局現時推出的校本驗毒計劃,屬於自願性質,家長參與計劃前會填寫自願書,到實際檢驗時,亦要得到學生的同意才能檢驗,資料可選擇是否保密。如此寬鬆的驗毒計劃,已顧及了學生的私隱及感受。然而,部分人士卻以私隱為由不斷質疑計劃的法理依據,無疑是本末倒置。學生吸毒不能看作是私隱,執法當局有權力有責任去緝查打擊吸毒行為。如果糾纏於私隱問題,令到驗毒計劃遲遲未能在校園落實,不啻是變相縱容學生吸毒。私隱反而成為逃避驗毒的擋箭牌,試問公義如何伸張?青少年如何遠離毒品?校園毒禍如何根除?
社評表示,現時英、美、新加坡等都實行校園驗毒計劃,本港的國際學校亦已實行了十多年,並無出現什麼私隱問題。實際上,校園驗毒不僅可及早區別吸毒學生,還對其他學生有極大阻嚇力。更重要的是,校園驗毒是打擊毒禍的重要一環,執法部門往往可通過校園的線索,順藤摸瓜,揪出幕後黑手,斷絕校園的毒品供應。其實,本港海關實行行李抽查,警方打擊醉酒駕駛司機的抽驗等,原理如出一轍。任何人都不能以侵犯私隱為由,拒絕執法部門按律執法,這是法律與執法的問題,與私隱人權無關。
社評又說,當局在校園驗毒的態度方面必須堅決,但在吸納各種建議方面則需盡可能開放,以求措施完善,為全港實行作好準備。社會亦應以建設性的態度提出意見,而不是糾纏於泛人權之類的私隱之爭,妨礙計劃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