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3日電/據銀監會網站消息,為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保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的宏觀經濟政策,加大金融對擴內需促消費的支持力度,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和可持續發展,近日,銀監會發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啟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審批工作。
問:出台《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的背景是什麼?
答:銀監會從2007年底開始,對國內外消費金融行業的發展情況進行了研究。通過研究,比較清晰地了解了消費金融在國際上的發展情況、運營模式,進而分析了在我國發展消費金融的意義、必要性及推動方式,並在此基礎上起草了《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為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工作設定了監管框架。
為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保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宏觀經濟政策,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務促進消費需求增長,有效發揮消費需求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和可持續發展,銀監會向國務院上報了試點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請示及《試點辦法》,並徵求了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和國務院法制辦的意見。日前,國務院已批准同意進行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工作。
近期,銀監會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了對《試點辦法》的意見,並根據各界意見反饋對《試點辦法》進行了修改。《試點辦法》頒布後,銀監會將據此進行試點機構的審批。
問:在我國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意義何在?
答:銀監會認為,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這一新型金融機構的意義在於:一是有利於促進國內消費需求增長,支持經濟可持續發展;二是有利於完善我國的金融組織體系,豐富我國的金融機構類型,促進金融產品創新;三是設立專業的消費金融公司,為商業銀行無法惠及的個人客戶提供新的可供選擇的金融服務,有利於滿足不同群體消費者不同層次的需求,提高消費者生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