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8月14日電/台北地院審理陳水扁相關弊案,13日傳喚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媳黃睿靚、扁妻吳淑珍兄吳景茂、兄嫂陳俊英,四人都坦承認罪也向社會大眾道歉。四人並請求合議庭判處緩刑,給他們改過自新機會;不過公訴檢察官論告時指出,陳致中夫婦是扁、珍洗錢共犯,不能只以因受珍指示而脫罪。
今日新聞報道,檢察官論告時指出,雖然陳致中與黃睿靚已認罪,但對洗錢罪陳述內容仍然避重就輕,不能僅憑他們辯稱不知情或以母親吳淑珍強勢、無法拒絕,來合理化洗錢犯行,建請合議庭依法對兩人“妥適量刑”。
檢察官林怡君並表示,一般民眾都知道,提供自己銀行帳戶給別人,有可能構成幫助詐欺罪。“而陳致中、黃睿靚是高知識分子,兩人協助扁、珍開設海外帳戶,成立紙上公司,從事繁雜的洗錢行為,怎可辯稱對洗錢不知情?”
檢方並強調,陳致中、黃睿靚是洗錢共犯,犯行明朗,“不能僅以珍作風強勢,無法拒絕而合理化其犯行,甚至脫罪,因此請求依法判處妥適之刑。”
檢方懷疑,扁任“總統”時,每月只有數十萬元薪資,竟能匯出10餘億元的鉅款到海外,“如果這些款項來源正當,又何必借用人頭帳戶、又以高難度手法匯往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