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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案應避免政治化、擴大化。 |
中評社香港8月16日電/新加坡《聯合早報》8月15日載文《力拓案應該低調處理》,摘要如下:
本月11日,上海檢察機關以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正式逮捕澳洲力拓公司駐上海辦事處負責人胡士泰和其他三名職員。在此之前,有關當局以上述四人涉嫌竊取中國國家機密的罪名予以羈押。
從竊取“國家機密”,到“侵犯商業秘密”,前後兩種罪名的性質之差顯而易見。這種罪名的變更,不僅大大降低了力拓案的政治色彩,而且也減少了概念模糊的“國家機密”所引發的多種質疑。
上海檢察機關在批捕決定中說,胡士泰等四人涉嫌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中國鋼鐵企業商業秘密,同時還涉嫌商業賄賂犯罪。至於變更罪名的原因,沒有作出任何說明。
以中國界定機密類別的大致情況看,“國家機密”由國家機關界定;至於“商業秘密”,若企業認為有關數據和文件屬於保密範疇,即可界定為商業秘密。但與此同時,在某些情況下,“商業秘密”也可被國家機關界定為“國家機密”。力拓職員最初被指竊取國家機密,也許與後一種情形有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