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偉銀說,要是在兩年前,城管只能將該攤販清走,現在推行“大城管委”模式後,由城管委員會來統籌和協調其他部門,這樣處理起來可達到“雙贏”。
仲偉銀介紹,推行“大城管”使城管委員會有了管理權,可以針對新的問題制定法規制度,如優先為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和進城農民免費提供由市政府和企業贊助提供的便民措施和劃定的崗位,大大緩和了城管和攤販的矛盾。
據統計,在2001年淮安市城管局剛成立時的兩年內,淮安城管的投訴熱線每年接到群眾投訴2000多件;“大城管委”機制運行後的2008年,接投訴不到200件,且大部分是建議性的,言辭不像過去那麼激烈。2008年,國家衛生城檢查組到淮安來檢查,隨機抽查老百姓對城管的滿意率達97%。
兩種模式各有弊端:一種增加成本 一種依賴個人
課題組總結,我國目前共有8種城市管理模式,多頭管理、五花八門。其中,淮安的“大城管委”、德州和宜春的“大城管局”是各地改革試點的典型,取得了顯著成效。
“但兩種模式各有弊端。”羅亞蒙表示,淮安“大城管委”背後,其城管局的權力太小,只涉及到市容、環衛等,如市政、園林都不在其職權範圍,這就導致很多問題都需城管委來統籌,協調成本增加。該市市長、主管副市長、以及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每個月都要召開月度城市管理點評會。
“德州和宜春推行的‘大城管局’模式目前管理很好,主要是領導個人的魅力和能力,如果換一任領導,可能就沒有這麼強的領導能力了。”羅亞蒙說。
面向全國:各地憂部門利益阻礙職權整合
日前,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立項的《中國城市管理體制及其運行機制研究》課題組提出“大城管”模式,明確了“大城管局”的職能,即城市綜合管理,包括給水、電力、通信、供熱、交通運輸、供氣、垃圾收運處理、排水、園林綠化、應急食品等城市基礎功能和城市公共空間。還提出城市管理工作應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指導,各城市統一建立城市綜合管理指揮中心(類似於淮安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此外,課題組還提出一個硬性規定:城市綜合管理指揮中心的“一把手”必須由當地行政首長來兼任,副職都不行。
羅亞蒙認為,“大城管”模式是使城管部門同時具有管理權和執法權,實現“前置管理”,就是不把關注點和重點放在行政處罰上,而是放在管理和服務上。從體制上確立“大城管”模式。
來自湖北、廣東、福建等省份多個地級市的城管局負責人都對推行“大城管”表示擔憂,因為以往的城市管理體制並不統一,每個部門都有各自的利益,現在對各部門的職權進行統籌和整合,擔心會有阻力。
羅亞蒙認為,推行“大城管”的阻力不是部門之間的阻力,如果當地(主要是市一級)的一把手有決心,就沒有任何阻力。如果城市綜合管理指揮中心主任由市長擔任,市長對所轄相關部門有指揮權、督導權和賞罰權,可以實行上下聯動,整個城市的管理就沒問題了。
他補充道,這些工作需要當地黨委支持,因此,當地黨委一把手的認識和決心對“大城管”的建立至關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