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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擬出台指導意見 反思“嚴打”政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8-22 08:55:12  


 
  危害環境安全也要嚴懲

  王勇說,《意見》中明確,“造成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利益重大損失、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的職務犯罪和商業賄賂犯罪,即使犯罪分子所得數額不大,也要從嚴懲處。”

  《意見》提出,要嚴格掌握職務犯罪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認定標準與減輕處罰的幅度,切實控制職務犯罪中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適用情況。

  最後,《意見》還提出要從嚴懲處經濟領域和生產經營中的嚴重犯罪,主要是生產銷售偽劣食品、藥品,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危害環境安全等方面的犯罪。

  “從寬”內容廣泛:明確規定積極賠償可從寬

  王勇介紹,《意見》在“從寬”方面規定有十幾條,內容非常廣泛。其中的重點包括重視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用,對於犯罪情節輕微,犯罪主體是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等,盡量應用免予刑事處罰。

  另外,對於因戀愛、婚姻、鄰裡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因為勞動糾紛、單位管理失當、下崗失業等矛盾引起的犯罪,以及因為被害人過錯、義憤或者具有防衛因素的突發情況引發的犯罪等,也要盡量從寬。

  此外,《意見》對於緩刑和非監禁刑的應用,初犯、偶犯的從寬處罰,對自首和立功的認定,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從寬,對老年人犯罪的從寬等,都有規定。

  頗引人關注的是,《意見》要求依法處理好賠償和量刑之間的關係,並明確規定:被告人積極賠償的,可以在量刑上從寬處理。王勇稱,這不是“以錢買刑”的問題,積極賠償體現了被告人悔罪認罪的表現和態度,也意味著被害人遭受的損害得到了一定的補償。

  而為了保障寬嚴相濟政策的落實,《意見》還規定多項工作機制,包括量刑規範化、案例指導制度、刑事和解、被害人救助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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