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母透露,3個月間,賴昌星兌現諾言,給曾明娜匯去生活費,但具體數目不詳。對於外界傳言賴昌星將巨額財產轉至曾明娜名下,兩位老人斷然否認:“那都是亂講亂報!”如今,曾明娜每隔一兩周便到晉江看望父母親,其間只需履行監視居住的匯報程序,並無他人陪同前往。“她已經算很自由了,精神狀態好多了。”曾母表示,目前曾明娜仍不便與媒體接觸。問到曾明娜是否仍會與賴昌星複婚,曾傳章仍然搖頭:“可能沒辦法了。”
不過,賴昌星本人代表律師馬塔斯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相信賴昌星絕對不會像前妻曾明娜那樣自願返回中國。
海外生活:沒朋友來往錢不夠花
1999年8月賴昌星攜家人逃到加拿大,他不愧是“做過大生意”的人,儘管亡命天涯,他仍在溫哥華西57街斥巨資130多萬加元(近800萬元人民幣)購入一幢連花園面積達上千平方米的豪宅。他也常與妻子驅車到唐人街購物,尤喜海鮮,每次都買很多生猛魚蝦回家,從不講價,只求“最靚”。
然而,好日子很快就完結了。2000年11月23日晚上,賴昌星在加拿大尼亞加拉瀑布城附近被加拿大警方拘捕。警方拘捕他的理由是“逾期居留”,違反“移民法”。其妻曾明娜則是在家中被便衣帶走的,關在貝那比女監。
賴昌星夫婦被捕,苦了他們的三個孩子,只能吃“方便面”過日子。三兄妹多次到監獄探望父母。在女監的曾明娜,每當看到孤苦無援臉黃肌瘦的孩子時,總是泣不成聲。2001年2月初,賴昌星夫婦離開監獄,在家中接受軟禁。
但是,賴昌星必須為此付出高昂的費用:繳付8萬加元的保證金以及每月支付8萬加元給守衛他們的私人保安公司;禁止去賭場或與黑幫成員發生聯繫;必須呆在公寓中,每天可外出3小時;另外,要定期向當局報到。200l年5月下旬,賴昌星以無法支付律師費及監護費,撤銷原先聘請的律師以及保安人員。夫婦倆再次被移民部拘禁,曾明娜仍關在貝那比女監,直到2002年6月才獲准有條件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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