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8日電/雲南省陸良縣近日發生一起在建煤礦與當地村民因施工引發的糾紛,百餘群眾與維持秩序的民警發生衝突。中共雲南省委宣傳部28日發出緊急通知,要求新聞媒體在報道類似突發公共事件時,禁用“刁民”“惡勢力”等稱謂,不得隨意給群眾貼“不明真相”“別有用心”“一小撮” 等標簽。
雲南網報道,陸良煤礦施工糾紛發生後,當地個別媒體記者在采寫新聞報道時,按照慣性思維在稿件中稱“不明真相的群眾在一小撮別有用心的農村惡勢力煽動下,圍攻煤礦施工人員和公安民警”,“村民阻撓施工影響工程進度”,等等。雲南省委宣傳部及時發現了新聞報道中這些“刺眼”的用語,當即提請有關媒體予以糾正,並下發緊急通知要求新聞媒體在報道和評價突發公共事件時,不得隨意給群眾亂扣“刁民”“惡勢力”等帽子,禁用、慎用“不明真相的群眾”和“別有用心 ”“一小撮”等形容詞。
通知指出,各種公共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雖然誘因複雜,但矛盾的焦點絕大多數都集中在党委、政府和群眾的關繫上,往往與党委政府決策不當、工作不力、作風不實等問題有關。實踐證明,人民內部矛盾中大多數群眾的共同訴求都有合理的地方,絕大多數群眾是講道理的。各級党委政府一定要多從自己身上找原因,不能一味指責群眾,甚至給上訪群眾亂扣帽子。對於沒有充分事實依據就給群眾亂扣帽子、亂貼標簽的行為,即使是一些地方和部門提供的新聞稿或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的說法,新聞媒體也應該拒絕報道。
通知還要求,發生公共突發事件,新聞媒體要快報事實,慎報原因,不能在有關權威調查結論尚未作出的情況下就隨意給事件和群眾定性,要儘量避免使用定性式語言;新聞報道不僅要禁用、慎用“刁民”“惡勢力”“不明真相”“別有用心”“一小撮”等容易激化矛盾、群眾反感的用語,在事件尚未完全平息、群眾訴求未得到圓滿解決時,還應盡力克服“目前群眾情緒平穩”等想當然的強加於群眾、代群眾表達的模式化官話、套話。
雲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伍皓表示,新聞媒體是社會公器,應重視改造新聞報道的話語方式。在突發公共事件特別是群體性事件的新聞報道中,居高臨下、判官斷案,“官字兩張口,說啥就是啥”的官話式錶達,不僅無助於疏導公眾情緒,無助於公共事件解決,反而時常起到激化社會矛盾、加劇事態發展的反作用;不僅不能密切党群幹群關係,反而把群眾與党委政府的距離越拉越遠,甚至推到對立面。給群眾亂扣帽子、亂貼標簽的話語方式,不僅新聞媒體要堅決摒棄,也需要從文件、會議、報告、講話等官方話語體系中努力清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