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人書籍的相關規定
1990年5月5日,中共中央宣傳部、新聞出版署聯合發佈了《關於對描寫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的出版物加強管理的規定》。
《規定》界定了“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的範圍:現任或曾任黨中央政治局的常委,國家主席、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中央顧問委員會主任,全國政協主席。
《規定》要求專門描寫、記述上述人物的專著、傳記、回憶錄、紀實文學、報告文學等必須符合《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等中央有關文件的精神。
有資格出版的單位僅限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中共黨史資料出版社、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中國青年出版社、解放軍出版社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出版社,其他出版社一律不得參與。發行僅限新華書店。
《規定》稱,凡寫健在的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的書稿,在報送新聞出版署之前,須先由出版單位徵求本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