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4日電/為維護新疆烏魯木齊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廣大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於3日晚發布通告:
一,嚴禁未經公安機關許可在公共道路上或者在露天公共場所舉行集會、遊行、示威。
二、嚴禁攜帶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等參加集會、遊行、示威。
三、嚴禁在集會、遊行、示威中使用暴力或者煽動使用暴力。
四、嚴禁任何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它非法手段擾亂、衝擊和破壞依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五、嚴禁在集會、遊行、示威中從事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秩序的鬧事活動。
上述行為,一經發現,公安機關將依法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公安機關有權採取必要手段強行驅散;對拒不服從的人員強行帶離現場,或者立即予以拘留;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