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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朝鮮在沒有事先通報的情況下對黃江壩開閘泄洪,致使韓方水位上漲。圖為,一位落入臨津江後脫險的市民抗議消防隊員“出動太晚”。 |
中評社香港9月7日電/朝鮮於9月6日凌晨在沒有向韓方進行任何通報的情況下讓位於臨津江上游的黃江壩開閘泄洪,違反了韓朝雙方之間的默契乃至國際法,實際上等於“犯罪”。尤其是,事故導致6名韓國人失蹤,因此有人指出,韓國政府必須以堅決的態度徹底予以應對。
韓國《朝鮮日報》報道,對朝鮮此次“挑釁”不能袖手旁觀的最大原因就是,朝鮮很有可能明知在沒有進行任何事先通報的情況下開閘泄洪,將會對韓方造成巨大損失。軍方有關負責人表示:“據估計,黃江壩的儲水量為3億至4億噸,是我方八堂壩的1.5倍。因此朝鮮不可能不知道,突然開閘泄洪會對位於下游的我方地區造成什麼結果。”就黃江壩建設對韓方造成損失的可能性,韓方曾於2007年12月向朝鮮方面提出過抗議。
而且當時似乎並沒有朝鮮不得不突然開閘泄洪的自然環境方面的原因。最近臨津江上游地區的降水量,並沒有到必須開閘泄洪的地步。
此次朝鮮打破了韓朝間關於管理臨津江和北漢江大壩的默認協議。朝鮮在2002年5月和2004年7月對北漢江上游金剛山大壩開閘泄洪時,曾向韓方進行了事先通報。2005年7月在韓朝經濟合作推進委員會第10次會議上還曾承諾:“為制定今年的防洪對策,將向韓方通報臨津江和臨南大壩(金剛山大壩)的泄洪計劃。”雖說在兩個月後表示:“臨津江大壩是‘溢流堰’(水位漲滿後自動流出的堤壩),因此在泄洪前很難進行通報。”但在2006年6月,朝鮮也就臨津江防洪問題與韓方進行了工作接觸。朝鮮同意了在對流向韓方的江水堤壩開閘泄洪時事先進行通報的默認原則,因此應該進行通報,但朝鮮此次徹底無視了這條不成文的規定。
朝鮮的此次措施還違反了國際法。1997年在聯合國大會上通過的《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規定:“如果某一沿岸國要採取或允許可能會對其他沿岸國造成不利影響的任何措施,必須事先進行‘適時通報’(第十二條)” 、“如果造成損失,須與受害國商討賠償問題。(第七條)。”朝鮮作為聯合國的成員國,理應受到該公約的制約。
那麼朝鮮為何做出了這種離譜的行為呢?青瓦台有關負責人表示:“可能是由於近日朝鮮表現出溫和態度,但韓國政府的‘無核化前提’這一原則始終沒有發生動搖,因此朝鮮又亮出新的施壓籌碼。”同樣,韓國一家政策研究所的一名研究員也表示:“不排除朝鮮今後以‘失誤’為借口,要求為預防此類事件而進行談判或索取補償的可能性。”
京畿大學教授南柱洪等多數專家則認為:“朝鮮內部似乎出現了分歧。”南柱洪表示:“朝鮮需要借離散家屬會面之機要求援助大米和化肥,而此時利用‘水攻’殺人,實在不合時宜。就像發生金剛山遊客遭槍擊事件時一樣,朝鮮內部似乎在決策方面出現了問題。”一位軍方消息人士表示,朝鮮的堤壩並非由民間管理,而是由野戰軍管理,因此,“是不是在軍事訓練過程中突然遇到必須開閘泄洪的情況?有可能是相關地區軍部的突發決定。”
也有人提出堤壩出現技術問題的可能性。韓國政府一位消息人士稱:“黃江壩從2007年10月開始儲水,有可能是近日發現堤壩存在龜裂問題,為了維修堤壩而開閘泄洪。”
韓國政府一位負責人表示:“考慮到朝鮮堤壩出現異常或朝鮮有意為之等一切可可能性,正在予以密切關注。在朝鮮尚未就金剛山槍擊事件正式道歉的情況下竟然再度發生一般國民受害的事件,因此朝鮮必須解釋開閘原因並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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