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採取合作的態度,另一方就可能用合作的態度來回應;如果一方採取不合作的態度,對方也就可能不合作。面對這種情況,正確的態度應當是:一、不首先“背叛”,即不首先採取不合作的態度;二、對於“背叛”不能置之不理,應當有所表示;三、不是一味地“報復”,只要一方要合作,另一方也要合作。
具體地說:要使雙方合作能夠繼續下去,不論哪一方都不能以任何理由為借口,先採取不合作的態度。所謂“政治利害”、“選舉算計”、“滿足民意”、“價值觀念”等,都不能作為傷害兩岸關係的借口。自己的“得分”不能建立在對方“失分”的基礎上,而應當讓對方也“得分”。不要搞小動作,耍小聰明,不要占對方的便宜。一次兩次,對方可能寬容,一而再、再而三,還會有合作的基礎嗎?
所以,一方對另一方的“背叛”或不合作,應當表達不滿、提出警告,目的是不讓對方走得太遠,促使對方回到合作的道路。反之,如果不給予警告,那就等於鼓勵“背叛”與不合作。所以,警告也是為了鼓勵合作。
為對方著想 不“突然襲擊”
兩岸之間應當互相設身處地,考慮對方的處境,考慮對方的政治需要、政治立場與主流民意。要互相寬容、包容,共創雙贏。不能要求對方按照己方的意願辦事,不能一廂情願地認為自己的主張正確,對方一定要接受。
對於對方十分“在意”的事,敏感的事,尤其要慎重對待。不要給對方出難題,不要給對方添麻煩,不要有意無意地踩對方的“紅線”,不要試圖“突破”對方的底線。
給對方造成傷害,破壞了兩岸關係,即使對方不報復,也不會對自己有利。損人利己或損人不利己的事都不要去做。
只要台灣還存在政黨政治,就會有執政黨與在野黨之爭,在野黨給執政黨製造難題是司空見慣的事,這些難題往往涉及兩岸關係。兩岸間的爭議不因擱置而自行消失,偶而“擦槍走火”也在所難免,兩岸當局應當要有所準備。
建立國共平台、兩岸熱線以及危機處理機制等,都是可以採取的辦法。及時溝通,事先協調,共同尋求正確的處理辦法。
關鍵是在遇到問題時,一定要立即啟動這些機制,而不是可有可無、可用可不用。只要是涉及兩岸關係的事,就不是一方自己的事,就不能以任何借口不啟動這些平台、熱線、機制。不經過與對方溝通,擅自做出涉及兩岸關係的重要決策與舉措,實際上是一種“突然襲擊”,會傷害到對方,也可能造成雙方的誤解、誤判,使兩岸關係遭到不必要的傷害,誰能保證只會傷及皮肉、不會傷及筋骨?
以上是在“擱置爭議”條件下,最低標準的相處原則,雙方沒有理由不接受。當然,還會有其他原則,希望通過討論加以充實。
為了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局面,兩岸有必要根據一些基本原則簽訂一個簡單的協議,定出幾條行為規範或遊戲規則,保證共同遵守,促使兩岸互動走上正軌。
過去的事已經過去了。今後要按協議辦,誰遵守協議,誰違反協議,公眾可以監督。這是一件不可缺少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