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11日電/扁案宣判後,陳水扁將立即上訴高院,預料將會火力全開。由於在審級設計上,高等法院是採事後審,雖然一審查過的事實,高院原則上會重查一遍,但高院開庭的速度,完全取決於扁是否會在二審被羈押。如果扁獲釋,扁勢必以拖待變,重新上演“國務機要費”開審之初,吳淑珍17次拒不到庭的前例;但相對的,如果扁被押,高院密集審理的速度則會加快,預估半年就可望審結。
聯合晚報報道,在扁家四大弊案,及特偵組後來追加起訴的扁珍二案,包括扁珍,蔡銘杰、馬永成、林德訓等,共有14名被告,其中,6人聲請認罪協商,雖然結果被都被特偵組拒絕,但綜觀全案只有陳水扁不認罪,還有只承認事實但不認罪的吳淑珍,和翻供認半套的前科管局長李界木。
法界人士表示,主導扁家弊案的陳水扁,由於人還在羈押之中,台北地院在把全案移審高院時,扁是否遭羈押,意義顯得格外重要。如果扁被押,扁的訴訟策略勢必加快腳步,一切都拖不得。但相反的,如果扁結束羈押獲釋,就要重新評估訴訟策略,是配合二審的調查,還是以拖待變,讓案子拖下去。
換言之,高院未來接手扁案的審理,速度一切取決於扁是否繼續被押,以高院審理馬英九特別費為例,高院不到半年的時間就二審宣判。如果沒有意外,因被控扁案的大部分被告大都認罪,審理的速度不會慢,觀察的重點在於扁二審會否被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