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11日電/“九一一世紀大審”包括“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海外洗錢、南港展覽館等弊案今日即將告一段落,檢方起訴陳水扁、吳淑珍等14名被告,歷經2年8個多月的審理,將於今日下午四點宣判。前“總統”陳水扁和吳淑珍一如外界預期,都被重判無期徒刑。
扁珍被控侵佔“國務機要費”1億多元,夫妻倆另在龍潭購地弊案中,涉嫌和白手套蔡銘哲等人聯手向地主辜仲允收賄4億元,另吳淑珍還涉嫌在南港案中收賄,然後扁、珍和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珍兄吳景茂、陳俊英夫婦共同利用人頭戶,將12億餘元不法所得洗錢轉匯瑞士銀行遭查扣至今。特偵組去年底首波偵結扁珍涉“國務機要費”等4案,起訴扁珍等14人,今宣判。由於起訴書多達1200頁,正本無法立刻印出,宣判後法院將先發聲明稿。
扁案14被告宣判
陳水扁 前“總統”
起訴罪名:貪污、偽造文書、洗錢等罪
刑期:無期徒刑 罰金2億元 並褫奪公權終身
吳淑珍 前“第一夫人”
起訴罪名:貪污、偽造文書、洗錢、洩密等罪
刑期:無期徒刑 合併罰金逾3億元
陳致中 陳水扁之子
起訴罪名:洗錢罪
刑期:2年6月 罰金1.5億元
黃睿靚 陳致中之妻
起訴罪名:洗錢罪
刑期:1年8個月
馬永成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
起訴罪名:貪污、偽造文書等罪
刑期:有期徒刑20年 褫奪公權10年
林德訓 “總統”辦公室前主任
起訴罪名:貪污、偽造文書等罪
刑期:有期徒刑16年 褫奪公權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