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11日電/扁家4大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後,最快下週移審台灣高等法院,在押中的陳水扁是否續押,將由高院決定。北院移審、高院分案當天,法院將再上演扁押放攻防。
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去年11月遭特偵組聲押獲准,12月12日全案起訴後,當時被分到承審扁案的台北地院審判長周占春當庭釋放扁,陳水扁短暫獲得10多天自由。
北院隨後將95年查黑中心起訴的“國務費案”,與特偵組起訴的扁案併案,全部交給原承審“國務費案”的蔡守訓合議庭審理。蔡守訓去年底裁定依重罪、有逃亡串證之虞羈押陳水扁,並三度延押,第三次延押的期限將到9月25日屆滿。
由於扁案案情複雜、卷證龐大,無法在一審宣判日移審到高等法院。法界人士表示,雖然離延押期滿還有約2週時間,但因扁案敏感,預料北院合議庭應不會太慢移審,考量北院行政流程與作業時間,最快下週後半段最有可能是移審日。
陳水扁5月21日出庭時,解除3名律師的委任,當時特偵組就研判,陳水扁的策略是眼見一審無望,索性放棄一審,到二審再拚。
法界人士分析,由於刑事訴訟法對於羈押被告,賦予法官很大權限,就算被告涉犯5年以上重罪、且逃亡串證嫌疑重大,法官仍可就有無羈押是否會影響到審判,決定羈押被告與否,這就是為什麼周占春、蔡守訓會做出不同裁定的原因,很可能前者認為不押也不致妨礙審判,但後者見解相反。
實務上,因涉貪污案件遭長時間羈押的被告所在多有,例如前台北縣地政局長莊育焜,1997年11月起就因台北縣土地弊案涉嫌貪污遭羈押,直到04年8月底才因患焦慮症、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獲交保停押。
純就過去法院承審重大貪瀆案件來看,重大貪污被告一審宣判、移審高院接續羈押的比例相當高,但因扁案牽動敏感政治議題,全案移審高等法院、完成法官分案當天,審、檢、辯三方將再上演一場激烈的押放攻防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