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2日電/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依法對兩起“針刺”案件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判決。
犯罪嫌疑人穆胡塔爾江.吐爾地因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5000元;艾曼尼沙.古麗因同樣罪名被判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3000元。
8月29日,上述兩名犯罪嫌疑人假稱包車,將一名出租車司機騙至一菜市場巷道內,用事先準備好的注射器對出租車司機實施威脅,搶得現金710元。
在二號廳宣判的另一起針刺案件,犯罪嫌疑人伊力盤.伊力哈木因投放虛假物品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罰後,被告表示不服,並要求上訴。
8月26日,一名女受害人在路邊買完水果返回單位發覺右臀部出現針刺感即報案,公安機關接警後根據調查摸排和受害人辨認,僅用4小時將犯罪嫌疑人伊力盤.伊力哈木抓獲。
據通報,8月20日以來,烏魯木齊陸續有部分市民在公共場所被他人用針狀物刺傷,引發群眾恐慌和不滿。9月2日,由於少數地方又發生“針扎事件”,致使受害人及部分漢族群眾對實施針扎行為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圍毆,造成1人重傷。
9月3日至目前,因再次發生數起“針扎事件”而導致群眾集聚遊行,部分地段發生小規模衝突。據統計,3日,在事件中已造成受傷住院治療14人,死5人,其中無辜群眾為2人。4日全天沒有大規模群眾聚集遊行,發生多處小股聚集遊行都被及時處置。目前事態得到基本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