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13日電/扁家4大案11日一審宣判。根據今天曝光的部分判決書內容顯示,扁家許多私人花費都以“國務費”來支付,像是陳水扁控告名嘴的官司,甚至女兒陳幸妤早餐費,都不例外。
中央社報道,根據判決書附表記載,包括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結婚的相關支出、罰單,陳水扁女婿趙建銘的洗車費、家人保險、稅金,連陳水扁飼養的狗“勇哥”與“Honey”的飼料費、醫藥費等,通通都由“國務費”來支出。
此外,陳水扁控告政論節目主持人陳文茜,多達數萬元的律師費用單據,也被拿去報銷“國務機要費”。陳水扁剪頭髮整理門面每次花1000元、陳幸妤僅數十元的早餐,全部都報“國務機要費”,由全民來買單。
合議庭在判決書中,也以200多頁的篇幅來解釋,“國務機要費”與首長特別費的性質並不相同。合議庭指出,“國務費”有明文規定,必須“專款專戶”使用,但調查顯示,“國務費”在“總統辦公室”與“總統府會計室”各有1個專戶,陳水扁使用“國務費”發生公私帳混雜的情形,為法律所不允許,更無法適用所謂“大水庫理論”。
首長特別費部分,合議庭認為首長特別費有一半會直接撥進首長私人帳戶,才會發生公私混雜問題,無法釐清究竟為公款或是私款,且合議庭調查發現,首長特別費的規定僅適用於“行政院”層級以下首長,在“總統府”內則只有“總統府祕書長”1人,部分適用首長特別費,因此“總統”的“國務費”與首長特別費並不相同。
這份判決書一共有1523頁,其中本文500多頁、附圖、附表更達到1000多頁,台北地院將它分裝為上、中、下3本,共計重達3.7公斤,並從昨天中午過後陸續由法警送達家住台北市、縣的被告與委任律師手中,至於在外地的被告與律師,則以郵寄方式送達。不過陳鎮慧委任律師林達傑表示,他到今天下午為止都還沒有收到判決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