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7日電/17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四名被告人針刺傷害群眾的案件,並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阿不都肉蘇里.阿不都卡地、阿卜力米提.買買提被以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被告人熱合曼.熱孜克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被告人阿不都克尤木.阿尤甫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新華社報道,經庭審查明,被告人阿不都肉蘇里.阿不都卡地、阿卜力米提.買買提、熱合曼.熱孜克、阿不都克尤木.阿尤甫四人經事先預謀,於2009年9月3日10時30分許,在烏魯木齊市小西門地下通道內,尾隨過路婦女李某某。阿不都肉蘇里.阿不都卡地在其他被告人配合下,持事先準備的注射器扎刺李某某頸部,四被告人被當場抓獲。
法院認為,阿不都肉蘇里.阿不都卡地、阿卜力米提.買買提、熱合曼.熱孜克、阿不都克尤木.阿尤甫四被告人在公共場所針刺無辜群眾、製造恐怖氣氛的行為,均已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且直接引發當日群眾大規模聚集的嚴重後果,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指控犯罪事實確實、充分的證據,律師依法為被告人進行了辯護。法庭提供了翻譯。各族各界群眾、媒體記者及被告人親屬七十餘人參加了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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