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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多次以機密外交名義,侵占“外交部”的機密外交款項。 |
中評社台北9月22日電/“最高檢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嫌侵占機密外交款案,今天偵查終結,檢察官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水扁、前“國安會祕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等3人。檢察官查出,陳水扁總共侵占33萬美元的機密外交款,並且將這些錢匯往海外供陳致中唸書。
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2004年競選連任成功後,前往中美洲“友邦”國訪問時驚爆“迷航之旅”,特偵組查出,至去年520他卸任為止,共計出訪“友邦”11次,每次出訪前,扁都以機密外交名義向“外交部”請領10萬美元的現鈔或旅行支票。
特偵組發現,陳水扁在外交官見證下,將部分款項贈予“友邦”領袖,出訪行程結束後,都會預留3萬美元的餘款未繳回“國庫”,總計侵占機密外交款項33萬美元,涉犯侵占貪汙公有財物罪;檢方還查出,陳水扁將這筆款項匯往海外,作為陳致中留學美國時使用。
據了解,陳水扁過去應訊時,辯稱相關款項作為餽贈外國政要、官員及家屬之用,並無剩餘,有時還須自己貼錢;況且“元首”出訪時所支領的“外交部”機密外交款項並無明文規範,沒有剩餘繳回的問題,金額也常常不足10萬美元;雖然陳水扁強調並無貪污的犯意及犯行,但特偵組多次傳訊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前“外交部政務次長”高英茂等官員作證後,部分官員指述對扁不利。
另外,被告邱義仁在2005年,涉嫌利用“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職務機會,向“外交部”詐領安亞專案美金50萬據為己用;被告高英茂則利用擔任“外交部政務次長”職務,幫助邱義仁詐得這筆款項。邱義仁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機會詐取財物罪、高英茂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幫助公務員利用職務之機會詐取財物罪,檢方偵查終結,將陳水扁、邱義仁、高英茂三人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