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28日電/中央社報道,台“國家安全局”今天說,馬英九要求執法機關執行通訊監察須“合法”與“必要”,目前監聽數量已減少7成,媒體報導所稱“情治監聽有增無減”,絕非事實。
中國時報今天報道,儘管馬英九在就職演說強調“不再有非法監聽”,但情治監聽在過去1年,電話監聽的情報數量,“只有多,並無減少”;接替“軍情局”電訊技術室主任姚祖德的軍職人員,上任後對上級交代的監聽對象,幾乎未曾拒絕過。
對於上述內容,馬英九非常重視,“總統府”、“國防部”與“國安局”相繼發布新聞稿說明。
“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指出,馬英九去年520就職後,不但屢次對情治首長耳提面命,要求監聽須謹守法律程序,並多次親自視察情治監聽單位,宣示希望杜絕非法監聽的理念。
他說,馬英九要求“國安”單位應就媒體報導內容徹查,如媒體報導不實,應清楚對外說明澄清疑慮,但若調查結果顯示監聽仍有浮濫或陽奉陰違,一定嚴加懲處。
“國安局”表示,馬英九去年7月曾視察“法務部調查局”通訊監察處、“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通訊監察中心及“國防部軍事情報局”電訊技術室等通訊監察作業機關。“總統”指示,執法機關執行通訊監察必須符合“合法”與“必要”兩要件,且須定期將執行情形送交“國安局”呈核。
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相關機關取得合法核發的通訊監察書後,才可進行通訊監察作業;“必要”是指在用盡其他犯罪偵查方法而無法順利偵辦案件時,才可以啟動通訊監察;通訊監察工作更應在落實人權保障下執行。
“國安局”指出,據統計,監聽數量1年來已減少7成,報載所稱“情治監聽有增無減”,絕非事實。“國安局”並強調,“國防部軍情局”電訊技術室是專責執行兩岸跨境情報通訊監察工作,執行對象是境外敵對勢力,通訊監察工作已法制化、制度化,不會因主管人事更替改變。
“國防部”表示,“軍情局”執行兩岸跨境情報通訊監察作業,是依“通信保障及監察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執行;“軍情局”負責大陸情報工作,目前情蒐重點仍以戰略預警情資為主,相關報導內容並非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