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29日電/呂秀蓮與《新新聞》周刊的“嘿嘿嘿”官司,台灣“最高法院”五年前判《新新聞》與當時社長王健壯等六被告,須在《自由時報》等四家報紙頭版登道歉啟事、判決主文及理由確定,但《新新聞》堅拒 ,呂昨自掏新台幣九十六萬元在《自由》幫《新新聞》登道歉聲明,日後將由法院向《新新聞》索討。
台灣《蘋果日報》報導,《新新聞》董事長周天瑞昨說:“這麼多年前的是是非非,我不想多談,她(指呂)要登就去登。”他強調,《新新聞》並未向呂道歉。
呂秀蓮辦公室昨則發新聞稿指出,因王健壯等聲請“釋憲”,呂秀蓮等大法官今年四月作出解釋後,才聲請強制執行,至於呂是否會要《新新聞》繼續在《聯合報》等三家報紙登道歉啟事,幕僚表示視後續狀況再處理,呂則會於十一月十六日事件發生九周年當日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
呂秀蓮昨代登的道歉聲明,道歉人是《新新聞》公司、王健壯、李明駿(筆名楊照)與記者楊舒媚、吳燕玲、陶令瑜,聲明內容為“‘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發行的第七一五期《新新聞》周報,以聳動渲染之標題及筆法,刊登虛構之呂‘副總統’‘鼓動緋聞、暗鬥陳水扁’等不實報導,公然污衊呂‘副總統’”等語並向呂致歉,並鄭重聲明上開報導消息全非真實。
引發這起官司的第七一五期《新新聞》,以“鼓動緋聞、暗鬥陳水扁的竟然是呂秀蓮”為封面,報導呂在電話中暗示扁有緋聞,並在敘述時發出“嘿嘿嘿”聲音,事後查出自稱接到電話的是時任該周刊總編輯的楊照。但法院卻查不到該通電話的通聯紀錄,且該刊雖專訪包括扁嫂吳淑珍、蕭美琴等人,卻也無法證明呂散布緋聞,《新新聞》因而敗訴。
嘿嘿嘿官司事件簿
2000/11/16
《新新聞》周刊報導呂秀蓮打“嘿嘿嘿”電話給媒體高層,散布扁與當時“總統府”顧問蕭美琴有緋聞的消息
2000/12/20
呂提回復名譽訴訟,要求《新新聞》及發行人王杏慶、社長王健壯、總編輯楊照等8被告登報道歉
2002/04/10
一審判楊照須於40家媒體,刊登或播放澄清聲明及判決書全文
2002/12/13
二審判王健壯、楊照等6被告應在《自由時報》等4家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及判決主文、理由一天。《新新聞》再上訴
2004/04/29
“最高法院”判《新新聞》與王健壯等6被告須在《自由時報》等4家報紙頭版登道歉啟事、判決主文及理由
2009/09/28
呂自掏腰包,替《新新聞》在《自由時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資料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