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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體:兩岸統合與第三憲的樑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0-08 00:28:29  


 
  第三、政治性條件的重要。不要過於樂觀地認為兩岸互動會愈來愈深,而必須認知到政治性的障礙還是需要政治性的解決,否則兩岸的合作會產生“溢回”現象。兩岸關係中有國際因素與台灣內部的台獨因素,這些不利於兩岸良性發展的因素都是蠢蠢欲動。因此,為了兩岸和平發展,兩岸領導人必須要勇敢地處理一些敏感的問題,包括兩岸的定位與走向。同樣的,統合能夠啟動也必須仰賴政治菁英的推動。歐洲統合經驗顯示,一般歐洲人民對於統合是處於被動的狀況,其原因是因為統合涉及利益的整合分配、組織機構的建立,只有菁英才有能力處理如此複雜的問題。從歐洲統合的歷史進程來看,所有重大的里程碑都是歐洲菁英所推動。因此,在兩岸統合過程中,兩岸領導菁英如何為統合創造條件就變得很重要。

  第四、統合可以創造認同。新功能主義所謂“效忠轉移”,指的並不是放棄對自己認同,而轉移到新的認同。新功能主義所強調的認同轉移,其實是一種“垂直性認同”的建立,即初期階段不僅保留對自己國家、民族、制度的認同,更發展出對所有成員所組成共同體的認同。以歐洲統合為例,由於歐洲共同體分別在共同農業、商業、環保、單一市場等政策上制定統一的政策,讓每一個成員國在制度上逐漸產生認同。另外也創造出歐元等具有象徵及實用性的歐洲貨幣,讓所有成員在自己原有國家的認同外,再增加了對整個歐洲,即歐洲聯盟的重疊性認同。在兩岸事務上,兩岸可以先保留對自己的認同,也開始強化對整個中國的認同,也就是“我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的認同。

  重回問題:“一中三憲”與“兩岸統合”可以化解認同危機 

  認識與理解了上述所提出三個認同問題何以產生的原因所在,下一步就必須找出問題的解答方向。首先,我們必須承認兩岸超過百年的分隔歷史是一個不能輕忽的因素,但是我們也不必完全悲觀,畢竟中華民族悠久的文化連結,不是百年就可以完全切斷的,兩岸經濟地緣關係,也有助於兩岸進行經濟文化統合。因此,只要處理方向正確,所推出的政策能夠強化兩岸的共同認同,那麼百年分隔不是一個不能克服的障礙。

  其次、在克服操弄政治力方面,在台灣現有的媚俗民主文化下,目前暫時看不出台灣現在有、或可見未來的政治人物與政黨有意願與能力,敢於挑戰現有“台灣主體”論述。因此,北京必須扮演引導者的角色,為兩岸如何創造雙贏、兩岸如何共有主體,共用主權建立可運作的框架(a working framework),而不僅是期待台灣領導人或政黨能有甚麼樣的突破性作為。北京要思考如何在論述或行為上將台灣拉回中國,而讓台灣的政治人物沒有操弄台灣主體性的理由與市場。北京要建立一套“中國是兩岸中國人的中國”、“中國主權屬於兩岸全體中國人民”的論述。這也是本人在《一中三憲》(請參考《中國評論》2009年8月號)一文中建議,北京在“一中新三句”之後應該再加上第四句“中國的主權屬於兩岸全體人民,為兩岸全體人民所共有與共用”。而其具體的作法就是推動兩岸在相關領域建立共同體的機制,透過共同體機制的運作,可以減弱未來操弄台獨的空間。 最後、在化解台灣的恐懼方面,必須先瞭解台灣方面不斷強調“尊嚴”與“對等”正是因為台灣對於兩岸大小實力對比差別的恐懼。在台灣已經失去了統一中國的信心,轉到擔心被併吞時,北京的日益強大正好坐實了這樣的恐懼。由於北京迄今不願意正視“中華民國”,台北擔心的是“一國兩制”的解釋權是掌握在北京的手中。北京若能掌握“平等而不對稱”的精髓,承認“中華民國”的“憲法”地位,將台北視為兄弟平等(憲法與“憲法”關係)而非父子從屬(憲法與基本法關係)關係,台灣的恐懼將可從根本上化解;在同意兩岸為憲政平等關係後,北京方面將可更理直氣壯地要求台北依據“憲法”重回“一個中國”的立場。

  大陸朋友在討論兩岸問題時,往往基於禮貌而不便當面質疑的一個問題是,兩岸無論在土地、人口、經濟、政治實力的差別都很大,為何中國大陸要與台灣平起平坐地推動統合。

  如果從現實主義所強調的權力來看,大陸朋友的看法或許沒有錯,但是如果用這樣的思維去思考兩岸關係,那麼兩岸就掉入了以力解決的邏輯,或許可以解決問題,但是不盡然是一個好的結果。畢竟我們在思考兩岸關係時,要的並不僅是一個結果,而應該是個好的結果。

  我們看看歐洲的經驗,荷比盧三個國家較之德法意三個國家小了許多,但是彼此之間都可以平等地啟動歐洲統合,成立共同體。兩岸不是外國關係,而是整個中國內部關係,是兄弟關係,應該更沒有理由不平等相待。

  其實大陸朋友可以換個角度來想,不是台灣太小,而是大陸太大。除了極少數幾個國家,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與中國大陸相比都是小國。台灣有2300多萬人口,放在歐洲也可以排入第七大。另外,在兩岸的對比上,也不盡然台灣在每一點均不如大陸。兩岸如果是兄弟關係,其實不必計較這麼多,兩岸能夠擺脫分離陰影,經由統合推動統一才是最重要的。 
 
  結論:讓共同體成為兩岸統合”與“第三憲”的樑柱

  兩岸統合不同於歐洲統合,歐洲統合是以各個主權獨立國家為基礎進行統合,兩岸統合是在“整個中國”的框架內進行統合。但是歐洲統合的經驗是值得兩岸深刻思考的。

  兩岸存在著國家認同、民族認同、制度認同三個面向的認同問題。共同體的成立,讓兩岸共同開始學習與分享制度的認同。兩岸如能在文化、經濟、貨幣、國際參與上建立共同體機制(請參考《兩岸統合的路徑》一文),經由兩岸共同管理與處理兩岸全體中國人的相關事務,自然也會有助於強化對“一中”的認同。“一中三憲”容許兩岸在“整個中國”的框架內,以兩憲為基礎,共同創建第三憲。“一中三憲”可以為兩岸在國家、民族認同的差異提供了解決之道。兩岸可以對自己的憲法制度有認同,但是也可以經由共同體的設置與運作,逐漸強化對第三憲的重疊認同。簡單地說,在處理兩岸憲政認同問題時,最好用加法,而不要用減法或排除法。

  “一中三憲”是兩岸法律的框架,而“共同體”則是讓整個框架是否能夠更堅實的樑柱。透過兩岸協議所形成的共同體愈多,兩岸統合的實質內涵就愈豐富,而這些協議都是“第三憲”的基礎。

  新功能主義強調政治性因素的重要。台北在面對“台灣前途”時必須思考:第一、北京不可能容許台獨,任何以台獨為終極目標的思考與策略必不利於己;第二、尋求一個能夠放大台灣影響力的策略,讓台灣在未來的中國建構過程中能夠扮演重要的影響力。

  北京在面對“和平統一”問題時,也有兩點可以思考:第一、北京放棄“武力統一”,而選擇“和平統一”,就必須接受“統一必須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必須找尋統一的路徑;第二、北京與其主導統一後的形式,不如務實地引導統一的進程。如果北京能夠建構一個有助於統一的有機架構,那麼就不必要擔心台灣未來是由哪個人或政黨來執政了。

  兩岸統合就是站在這樣的基礎上為兩岸與整個中華民族的未來著想。透過〈兩岸和平基礎發展協定〉的簽署(請參考《中國評論》2008年10月號文),相互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並相互尊重彼此的憲政秩序,然後就是在各個領域建構各式各樣的合作與共同體機構,讓彼此相互學習、合作。共同體就是鞏固兩岸未來合作與發展的樑柱,其結果不止是兩岸人民共利,兩岸的認同也將因而強化,當兩岸在各個領域均逐漸融為一體時,兩岸問題也就自然解決。 

  本文雖然談的多是認同問題,但是我以“共同體:兩岸統合與第三憲的樑柱”為本篇命名,是論述,也是期盼。“兩岸統合學會”的職志是推動兩岸“統合”,而非以“整合”為滿足,我們希望的是可以建立“兩岸共同體”,而不僅是一個文化、經濟、社會交流的“兩岸社群”而已!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09年10月號,總第1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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