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30日電/陳水扁辦公室幕僚江志銘今天表示,他持陳水扁護照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註銷,證明陳水扁無逃亡之虞,但領務局表示,陳水扁護照是合法取得,無法主動註銷。
中央社報道,台“外交部”發言人陳銘政受訪時表示,依護照條例第19條規定,民眾持有護照是不法取得、冒用、偽造,或經司法、軍法機關通知,“外交部”才有權註銷護照,否則應尊重人權。
他說,“外交部”依法辦理,尊重所有國人可申請、擁有護照的權利。
江志銘晚間受訪表示,台北地院審判長蔡守訓一再以陳水扁卸任前申辦護照為由,持續羈押陳水扁,為證明陳水扁沒有逃亡之虞,陳水扁指示幕僚將他的護照註銷。
江志銘說,下午1時許,他持陳水扁護照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註銷,但領務局人員告知陳水扁的護照是合法取得,無法主動註銷,必須要司法單位來函才能註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