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烏魯木齊披露7-5事件首批公訴六案基本案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0-08 16:31:16  


 

被告人韓俊波的家人未受“7.5”事件傷害

  記者:之前社會上曾有傳言,被告人韓俊波的妻子在“7.5”事件中遇害,犯罪分子手段極其殘忍,請問是否屬實?

  劉波:根據我們檢察機關審查案件所掌握的情況,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大家,被告人韓俊波的妻子及3名孩子自“7.5”事件到現在未受到任何傷害,社會上的這種傳言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純屬謠言。

  記者:從剛才的案情介紹來看,韓俊波也是聽信了傳言後,實施了過激行為。應當說,目前社會總體形勢穩定,可一些謠言的傳播,卻形成影響社會不穩定因素,請問對於造謠、傳謠者應該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白莉:“7.5”事件被平息後,烏魯木齊的社會穩定形勢向好的方向發展,社會生產和生活秩序在逐步恢復正常。但是,在這個過程中,社會上時不時傳出一些謠言,如:“7.5”事件死亡人數的問題;綁架孩子、婦女當人質的問題;500把斧頭和潑灑硫酸的問題;市婦幼保健醫院門口一婦女被剖腹的問題;針刺針管裡有進口劇毒物質問題等等,包括有人在公共場合,在沒有任何事實、證據的情況下煽動性喊叫“有人扎針”的行為,造成社會瞬間恐慌。後來,這些所謂的問題經公安機關一一反覆偵查證實,均屬謠傳和謠言。這些有意地造謠及不負責任地傳謠引起了人們心理上的極大恐慌,不僅擾亂了已基本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還傷害了民族間的感情,甚至可能挑起民族對立情緒。尤其在“7.5”事件發生後的特殊時期,謠言和謠傳還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黨和政府通過新聞媒體發布的正確信息的可信度,在社會上造成了很大的消極影響。

  在這裡,我想提醒所有的公民:造謠、傳謠也要負法律責任。我國法律規定,造謠、傳謠者依據其行為的危害程度等,要負以下法律責任:第一,散布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第二,故意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根據我國《刑法修正案(三)》第291條之一的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希望廣大公民遵守憲法和法律,對各種謠言一定要冷靜思考,理性判斷,不信謠,不傳謠,讓謠言失去傳播的市場,共同維護當前來之不易的穩定局面。

殺害萬金剛烈士的犯罪嫌疑人何時受審

  記者:近期媒體報道,殺害萬金剛烈士的犯罪嫌疑人已經抓獲,其什麼時候能夠受到法律的嚴懲?
 
  蘇彥冰:關於萬金剛烈士犧牲一案的偵破工作,各級黨委政府、自治區公安廳和社會各界一直予以高度關注。經公安機關全力偵查,到9月15日,案件偵破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確定了重大犯罪嫌疑人,並於9月18日在我市山西巷龍泉街將犯罪嫌疑人麥麥提艾力.伊斯拉穆抓獲歸案。麥麥提艾力.伊斯拉穆,男,維吾爾族,24歲,文盲,系新疆喀什疏附縣英吾斯坦鄉人,暫住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山西巷龍泉街89號,從事個體賣烤肉。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麥麥提艾力.伊斯拉穆對其殺害萬金剛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交代了其犯罪經過。在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麥麥提艾力.伊斯拉穆移送檢察機關提請逮捕。9月25日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麥麥提艾力.伊斯拉穆批准逮捕。9月30日該案已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我們相信,該犯罪嫌疑人將很快被送上法庭,接受人民的審判和法律的嚴懲。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