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9日電/台灣高等法院首度開庭審理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今天傳喚被告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三人,馬永成表示有關“國務機要費”中的機密費,從他進“總統府”任職後,有關機密費的申領過程,一切都依照慣例辦理,他絕對沒有侵占機密費任何一毛錢。
台灣中廣報導,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三人排排坐,隨著陳水扁案進入二審,陳鎮慧仍和馬永成林德訓兩人沒有太多互動,一開始審判長鄧振球先詢問檢方對陳鎮慧等人上訴的理由,台灣“高檢署”檢察官張進豐表示針對洗錢部分,認為原審法院適用法律有所違誤,洗錢防制法在防制洗錢,屬於獨立侵害法益的行為,原審屬於認定牽連犯不另論罪部分應數罪併罰,檢方也請求讓陳鎮慧免刑,陳鎮慧答辯時則說這部分自己沒有意見。
馬永成提上訴的理由則是針對“國務費”機密費侵占的部分,他說他在八十九年(2000)五月二十號到“總統府”任職後,“總統府”會計人員要求他在領取上具名領取,領出的錢就是要讓“總統”使用的錢,並說這是依過去慣例辦理,並要他將這筆錢轉交給“總統”,“總統府”會計處人員沒有告訴他,因他出名具領,要由他管理這筆錢,或要求他負責這筆錢的支出使用,都沒有人告知他該如此做,他絕對沒有侵占機密費任何一毛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