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社北京10月15日電/第11屆全運會組委會已決定退還所有9家煙劃公司的捐款,並承諾不再接受煙草公司的捐贈。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10月14日,本報報道了全運會接受包括山東煙草專賣局(公司)2000萬元捐款在內的9家煙草公司的巨額捐款一事。因此舉違背了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關於“締約方應廣泛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的規定,中國疾控中心副主任兼控煙辦公室主任楊功煥表示,控煙辦將致函全運會組委會,敦促其退還來自煙企的捐款。
昨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再次致電主管全運會社會捐贈事宜的組委會市場開發部,該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對所有有關煙企捐贈的事宜概不知情。但隨後,記者從全運會組委會的社會捐贈辦公室了解到,該辦公室已經明確表示不再接受煙草企業的捐款,並決定退還之前收到的所有來自煙草公司的捐款。
“僅山東煙草專賣局(公司)一家的捐贈額就是2000萬元,9家企業的捐款總額是否過億?”記者問道。“沒有(過億)。具體總數我還沒有統計。”對方回答。
這麼大一筆款項都退回去後,全運會財政方面會不會有壓力?”記者追問。“這屆我們(主張)節約辦全運,(財政上)不存在問題。(而且),我們會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對方表示。
衛生部控煙辦公室在昨天下午通過傳真和快遞給全運會組委會辦公室《關於建議第十一屆全運會組委會退還煙草企業捐款的函》中表示:“你會公開接受煙草(集團)公司的捐助,嚴重違反了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及其實施準則的要求。”
《公約》第5.3條實施準則指出,煙草行業舉行“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目的是把他的形象從生產和銷售致死產品的本質,或對制定和執行公共衛生政策帶來的干擾拉開距離。煙草業承擔的所謂“企業社會責任”,目標是促進煙草消費,它是一種市場營銷,也是公共關係戰略,屬於《公約》對廣告、促銷和贊助的定義範圍。
控煙辦認為,如不及時終止煙草公司對全運會的捐助行為,不僅是對全運會健康、文明理念的玷污,也必將對我國的國際形象造成不可挽回的負面影響。
“因此,我們希望,第十一屆全運會組委會能夠勇敢承擔責任,果斷取消煙草(集團)公司對全運會的捐助,樹立起負責任、以公眾健康優先的良好形象,把全運會真正打造成健康、綠色、文明的盛會。”控煙辦在信中說。
本周一,民間控煙組織——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也致函全運會組委會並同時呈信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表示組委會接受煙草企業的捐款違背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規定和基本精神。
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表示:“煙草行業的種種贊助之舉均可視為推銷對人民健康造成傷害的商品的變相促銷活動。它對體育事業的‘贊助’,同樣包含著商業利益的目的。”
而國家煙草專賣局7月17日在官方網站發布文章稱:“山東省局(公司)等九家煙草行業企業成為十一運會支持單位。”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指責其通過新聞發布鼓吹煙草企業“搶抓機遇、加快推進企業發展的戰略眼光”,達到商業營銷目的。
他們並稱,全運會接受煙企捐款與“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的辦會目的南轅北轍,“我們希望全運會組委會能重新審視接受煙草贊助的行為,盡快退回此項捐助,使全運會能像北京奧運會一樣辦成一次‘無煙全運會’和‘綠色全運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