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1日電/二戰時被強擄至日本從事重體力勞動的5名中國勞工及其家屬曾狀告日本西鬆建設公司要求其做出賠償,但日本最高法院最終裁決中國勞工敗訴。日本共同社20日報道,據有關人士稱,西鬆建設提出設立2.5億日元(約合1886萬元人民幣)的受害者救濟信托基金等條件,欲與中國勞工和解。
報道稱,在戰後索賠訴訟案中,被告日本企業主動提出進行金錢補償的例子比較罕見,預計雙方將於23日在東京簡易法院達成和解。
該基金的補償對象除了本案的5名原告外,還包括當時參加廣島縣水力發電站建設的360名中國勞工。據悉,和解書中將寫入道歉的語句。
據西鬆的律師透露,該公司今後將以同樣的方法與提起訴訟的其他中國勞工和解。
在本案中,一審日本廣島地方法院駁回了原告中國被虐勞工的請求,二審廣島高等法院則判原告勝訴。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最終裁定原告敗訴,稱“1972年簽署的《日中聯合聲明》已經放棄了中國人個人的索賠權”,但同時表示“給受害者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和肉體上的痛苦,希望有關方面能夠努力對受害者作出補償”。
戰後索賠訴訟案中日方被告設立基金的做法也有先例。之前在被強擄至日本秋田縣花岡礦山的中國勞工索賠訴訟案中,原告與被告鹿島建築公司達成了和解,並設立了補償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