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3日電/就二戰中被強擄並被迫從事過苛勞動的中國勞工等5名原告起訴日本“西鬆建設”公司,索賠每人550萬日元一案,“西鬆建設”23日以出資2.5億日元設立受害救濟信托基金等條件同原告方達成和解。
日本共同社報道,該訴訟本身在2007年最高法院的終審裁決中以勞工方敗訴告終。與法院受理案件無關的“即決和解”手續23日在東京簡易法院進行。在戰後賠償的訴訟中,未敗訴的日本企業方主動同意實施金錢補償的情況實屬罕見。
根據和解條款,除原告外,同在廣島縣安芸太田町水力發電廠建設工地工作的360名中國勞工也被列入基金補償的對象。和解條款中還寫入了道歉的語句。
勞工等原告1998年提起訴訟,在廣島地方法院的一審裁決中敗訴,但在二審廣島高等法院實現逆轉勝訴。但日本最高法院在終審判決中以“《日中共同聲明》放棄了個人索賠權”為由駁回了原告方的訴求,但同時也提到,“受害人等所受的精神及肉體痛苦巨大,期待相關者為受害救濟作出努力。”
在一系列戰後賠償案中,被強擄至秋田縣花岡礦山的中國勞工等提起索賠訴訟,之後同鹿島建設公司達成庭外和解,並設立了基金用於對受害者進行救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