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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二審換義務律師辯護 不須負擔律師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0-23 22:58:19  


  中評社台北10月23日電/吳淑珍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她上訴後卻沒繼續委任律師林志忠辯護,二審預計將由義務律師羅子武為她辯護。羅子武今天說,暫時將以減輕吳淑珍刑度為主要目標。

  吳淑珍在“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前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扁家買官等案被控貪污、洗錢,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新台幣3億元。

  一審時,吳淑珍委由律師林志忠、陳國華辯護,但上訴二審後,卻未再委任 2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由於吳淑珍所涉案件,均屬最輕本刑 3年以上的案件,若被告不選任辯護人,法院必須強制指定公設辯護人或義務律師為被告辯護。

  中央社報道,高院公設辯護人經與吳淑珍兒子陳致中溝通後,決定推薦律師羅子武為吳淑珍義務辯護。義務律師的酬勞依高院的“義務辯護律師支給報酬標準”支付,不須由吳淑珍負擔。

   羅子武受訪表示,目前尚未接到高院來文,收到文後會先與吳淑珍聯絡,取得委任。由於高院排定吳淑珍11月6日出庭,他會在取得委任後盡速至法院閱卷,了解吳淑珍一審時在法庭中的供詞後,再與吳淑珍商談訴訟策略。

  羅子武說,由於吳淑珍一審時已全部認罪,若再維持無罪辯護,不切實際且難度也大。他初步構想是設法減輕吳淑珍刑度,較為務實。他也會勸吳淑珍多去探視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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