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30日電/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擬推動政黨選舉適用選舉罷免法,對此他今天說,10多年前“修憲”,政黨就列入“憲法”,政黨已具有“準憲法機關”角色,就像“行政、立法院”,“我不覺得有什麼不當”。
中央社報道,馬英九日前拋出“政黨選舉適用選舉罷免法規範”,引發討論。他晚間出席國民黨中常委補選候選人座談會時,將相關議題拉高到“憲法”層次提出說明。
馬英九指出,這兩天有一些人在批評,國民黨只是一個人民團體,為什麼人民團體內部的選舉要動用公權力?這不是動用公權力來幫助一個私人團體嗎?全國這麼多個人民團體要怎麼辦?
他認為,這些批評的人忽略了一個重要的關鍵,就是公職人員在黨內初選時,應是適用選罷法的規範。像要參選“立委”或縣長的人,在黨內初選的過程中若有賄選,同樣適用選罷法。
馬英九認為,很多學者把台灣的政黨視為具有“準憲法機關”的角色,不再是一個普通的團體而已。他希望大家不要妄自菲薄,中常委補選候選人雖然不是公職人員,是國民黨未來可能的中常委,大家在中常會表達的意見,很可能變成未來政策的一部分。 |